煤礦技術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條:礦每年都要編制年度安全技術培訓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安全技術培訓計劃要在每年的一月上旬編制完畢,下達到各單位。
第二條:安全技術培訓按照受訓人員的不同分級組織實施,其中副隊長及以上人員,部分特種作業(yè)人員、其他安全技術工種的培訓由礦培訓中心負責組織,各單位要保證人員按時到位。
第三條:新工人上崗前必須進行不少于1個月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學習教育,經(jīng)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人轉崗,必須經(jīng)不少于7天的轉崗培訓方可轉崗。
第四條:堅強培訓管理,提高培訓質量,各類培訓都必須嚴格按照教學大綱進行,培訓后必須對受訓人員的學習進行考核,培訓中心和安檢部門要定期進行檢查。
第五條:礦、隊在規(guī)定的學習日內(nèi)進行安全教育,結合實際情況,在不同階段進行系列安全教育活動,使干部職工不斷提高自主保安、群眾保安意識,提高干部職工的整體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