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礦裝備器材配備維護管理制度
XX煤礦裝備器材配備維護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礦應急救援裝備器材的管理,提高應急救援裝備器材的利用率,使各部門、各單位更好的完成各種應急救援任務,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庫存的救援裝備器材和設備設施的維護管理,由機電科負責。各單位的裝備器材和設備設施維護管理,由所在部門和單位負責。
第三條 各應急救援隊伍的裝備器材數(shù)量、質量、技術含量,要滿足所擔負救援任務的需求。
第四條 要落實裝備器材管理責任制,大型應急救援器材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使之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
第五條 個人使用的應急救援裝備器材,各部門和各單位要集中管理,登記造冊,定期檢查和維護。
第六條 加強對應急救援裝備器材的管理,防止被盜、挪用、流散和失效,一旦出現(xiàn)上述情況,要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第七條 應急辦負責組織應急指揮組成員,對各部門、各單位的救援裝備和管理情況進行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