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庫房管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09-07 14:58
來源:煤礦安全網
1、除爆炸材料或人員出入外,爆炸材料庫必須時刻上鎖。
2、除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進入爆炸材料庫。
3、除爆炸材料和必要物品、設施外,任何物品不得存入爆炸材料庫。
4、庫房通風、通信、照明必須使用防爆設備,照明線路必須使用不超過127V的電壓,無防爆性能的火源、火具、無線電通信器材、帶靜電的衣物以及其它可能引起爆炸的物品嚴禁進入庫房。
5、庫存爆炸材料數量不得超過批準核定量,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必須分庫儲存。
6、炸藥存量不得超過該礦井3晝夜的需要量,雷管存量不得超過該礦井10晝夜的需要量;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儲存;井下庫單個硐室存炸藥不得超過2噸;單個壁槽存炸藥量不得超過400公斤、電雷管不得超過2天的需要量。
7、發(fā)放硐室允許存放當班待發(fā)的炸藥,但最大存放量不得超過3箱。
8、爆炸材料堆放、擺放必須整齊有序,符合規(guī)定,室內必須保持整潔衛(wèi)生
二O一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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