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項目部采場管理制度
香山項目部采場管理制度
為了保障安全生產(chǎn),提高生產(chǎn)效率,提高工作人員積極性,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采礦人員、破碎人員負責管理好爆破物資,不得亂仍亂放。
二、破碎人員負責放礦漏斗大塊打眼爆破,并做好各采場使用爆破物資的記錄,要清楚詳細,要公平公正,不得以人情關系做記錄或材料給予其他鉆工使用。
三、破碎人員負責采場漏斗的放礦安排,聽從采場鉆工各漏斗放礦車數(shù)的安排,監(jiān)督安排放礦工作人員按要求放礦,并做好漏斗可放或不可放的標記。
四、破碎人員負責監(jiān)督放礦漏斗的封堵和工作面的文明衛(wèi)生,巷道內(nèi)不得有大塊礦石存放。放礦班每班交接收拾干凈整潔。
五、所有漏斗不允許架空,在交接班前全部放炮處理好、封堵好。
六、采場鉆工進入工作面必須先通好風,拉好照明燈,檢查處理好頂板浮石,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再進行工作。
七、破碎工作人員處罰標準:
1、有漏斗架空每個20元;
2、漏斗不封堵每個10元
3、平巷大塊每個10元
4、爆破物資亂仍亂放、丟失每次100-200元
5、文明衛(wèi)生,每次10元
6、其他情形按項目部安全、生產(chǎn)管理制度處理。
八、放礦人員處罰標準:
漏斗不封堵每個10元
平巷大塊每個10元
巷道浮石處理不干凈每次20-50元
文明衛(wèi)生每次10元
不服從安排每次50元
其他情形按項目部安全、生產(chǎn)管理制度處理。
九、采場鉆工處罰標準:
風、水管亂仍亂放每次20元
風、水管、電線炸壞每次20-100元
爆破物資管理不好每次100-200元
浮石排險處理不干凈每次20-50元
采場大塊未破碎每塊10元
其他情形按項目部安全、生產(chǎn)管理制度處理。
香山項目部
200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