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溝礦業(yè)入井人員驗身制度
李溝礦業(yè)入井人員驗身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安全生產(chǎn)方針,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加強入井人員的安全管理,促進礦井安全生產(chǎn),結合本公司具體實際,特建立入井人員驗身制度。
1、凡出入井人員,必須接受井口驗身工作人員驗身,并出示入井證,否則不準入井。
2、各單位要做好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自覺遵守礦井驗身制度,接受驗身工的檢查。
3、各區(qū)隊隊長應加強對本單位入井人員的管理教育,使職工積極配合驗身工做好檢身工作。
4、入井井口機運隊設井口驗身工,驗身工負責對每一入井人員進行精神狀態(tài)、衣著、礦燈、自救器等佩戴物詳細檢查,有異常現(xiàn)象或違犯有關安全規(guī)定者嚴禁入井,并及時匯報。
5、井口驗身工要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執(zhí)行檢身制度,不準有漏檢、不檢和脫崗現(xiàn)象。
6、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工作服、鞋、襪穿戴整齊。否則,不準入井。
7、入井人員嚴禁喝酒,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及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否則,不準入井。
8、驗身工必須嚴把入井關,確保每一入井人員達到規(guī)定要求,特殊物品必須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否則,不準入井。
9、對不配合驗身工檢查,無理取鬧,甚至毆打、漫罵檢身工的人員,一律給予嚴肅處理。
10、井口20米范圍內(nèi)嚴禁吸煙或有煙火,不準閑雜人員在此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