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縣紙房煤礦礦級領導井下交接班制度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1、礦級領導下井實行八小時工作制,24小時負責制,生產一線工作實行定額任務制,做好本職工作。并在井下作業(yè)人員做到手上交接班,交班時應交清上班工作面頂板支護、各采掘面瓦斯安全情況,以及遺留工作需下一班繼續(xù)處理的問題。
2、交清設備運轉情況及維修工具,儀器儀表等對安全隱患必須協(xié)助處理好后方可交班。
3、接班人在上班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不接,工具儀器儀表不齊不接,記錄不全不接。做到上不清下不接,層層把關,接班后做到心中有數,交班后放心。
4、接班人在接到上班作業(yè)人員交接工作后,應在現場實抓檢查,核實交班情況是否相符,若發(fā)現與交班情況不符或有重大隱患未及時組織處理,應及時向安全生產副總匯報,以便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由于交班人自身應處理的工作未處理,有意拖到交班時間向下移交接班人有權不接班,并要求交班人處理好后方能交班,否則所造成的影響,損失由交班人自己負責賠償。若因此而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要追究其責任,嚴肅處理。
6、接班人故意刁難交班人而不交班的,一經查實一切后果由接班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