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礦支柱管理辦法
XX煤礦支柱管理辦法
1、各回采隊配備一名專職支柱管理員,每天按時填寫好日報表,月更換三用閥60個以上,以舊換新,否則按5元/個處罰。
2、礦坑代員,每周對全礦各回采隊支柱使用數(shù)清點一次,并及時向分管領(lǐng)導以表格的形式報告使用情況,每少一次罰款50元。
3、各隊技術(shù)員分月制訂各回采隊支柱配備計劃,并與公司有關(guān)部室涵接好,及時供應(yīng)支柱,以免影響質(zhì)量及安全生產(chǎn)。
4、工作面上風巷備用支柱不得超過30根,每超一根考核該隊隊長5元。
5、各隊裝運新、舊支柱必須安排專人跟車到指定地點,
丟失支柱責任者照價賠償。
6、下安全出口嚴禁堆放支柱,且必須退出工作面50米以外,否則考核支管工5元/根,壞支柱超過30根未退出地面,否則按每天5元/根考核隊總工資,同時隊長、支管工各罰50元。
7、各回采隊每月所丟失的支柱除按公司考核外,礦將考核隊長、隊支管工,礦坑管員50元/根,書記、技術(shù)員按隊長的80%考核。
8、凡工作面出現(xiàn)倒地支柱,按每根20元考核該班計件工資,另當班班長考核5元/根。
9、各班老塘余煤必須攉干凈,整修班回柱放頂必須及時,凡工作面切頂線以外進入老塘的支柱全部視為丟失支柱,由該班全價賠償。
10、工作面切頂線不得有頂板矸石沖過切頂線最后一排支柱,否則按50元/處考核責任者。
11、各回采隊工作面所有的支柱不得空載,62采區(qū)、42采區(qū)的工作面支柱全部用鋼絲繩聯(lián)好鎖,壞支柱應(yīng)及時退出工作面,如因責任未落實,造成丟失支柱或傷人,給予責任者罰款100-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