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一區(qū)班組長跟班交接班制度
一、每班必須有班(隊)長跟班,班(隊)長為本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二、必須現場交接班。交班人員應提前一小時做好交班的準備工作,整理好值班記錄及其他技術資料、工具、安全用具,并清掃設備和現場衛(wèi)生。接班人員應在現場聽取交班人交接情況并認真查看值班記錄。
三、交班人應向接班人交待以下內容:
1、系統(tǒng)運轉情況;
2、任務完成情況;
3、保護和自動裝置的運行及變更情況;
4、設備異常、事故處理、缺陷處理情況;
5、設備檢修、試驗情況、安全設施布置情況。
四、接班人員檢查核對完畢并無異議后,交接班人員分別在記錄內簽名,未進行交接班簽名手續(xù)前交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
五、交接班必須嚴格執(zhí)行"六交,六不接"原則。
1、交清當班任務完成情況,交接不清不接。
2、交清應處理而未處理問題的原因,不清楚不接。
3、交清設備故障和隱患,交待不清不接。
4、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的情況,數量不符時不接。
5、交清設備完好情況,不清潔不接。
6、交清各種記錄填寫情況,填寫不完整或未填寫不接。
六、交接班人員認為未按規(guī)定進行交接班時,有權拒絕交接班,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七、交接班時發(fā)生事故,應立即停止交接,有交班人員進行處理,接班人員協(xié)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