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經(jīng)營綜合黨支部支部委員組織生活會制度
支部委員作為黨員,除了參加黨支部或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還應作為支部委員參加支部委員會的組織生活會。支部委員必須過雙重組織生活。
一、黨支部委員會組織生活會的內(nèi)容
1、每個黨員匯報自己的思想、工作情況;
2、相互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二、黨支部組織生活會的要求
1、黨支部組織生活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
2、會前做好準備工作;會議由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召集或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會后要向上級黨組織匯報。
3、可以根據(jù)會議內(nèi)容擴大到黨小組長。列席會議的人員可以發(fā)言,可以對支部委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三、黨支部委員組織生活會的原則
組織生活會要堅持“有話擺在桌面上”的原則,充分發(fā)揚民主,開展積極的思想斗爭,增強政治原則性。
四、黨支部委員會組織生活會的紀律
1、黨支部委員必須自覺地參加組織生活會,因故不能參加者,要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2、生活會上檢查出來的問題,應由本支部解決,要積極制定整改措施,切實加以解決;需要上級黨組織幫助解決的,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3、在生活會上提出的重要問題,黨支部沒有及時研究解決和向上級黨組織報告的,應追究會議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責任。
黨員領導干部雙重組織生活制度
1、黨員領導干部要按期參加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同時又要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支部的組織生活,自覺接受組織和黨員群眾的監(jiān)督。
2、黨支部組織生活會在召開之前,應提前通知黨員領導干部,以便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動,按時參加雙重組織生活。
3、黨員領導因故不能參加民主生活會或組織生活會時,應向黨支部請假。無正當理由,不得無故缺席。
4、黨員領導干部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時,要注意充分發(fā)揚民主,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充分體現(xiàn)黨內(nèi)生活思想性、原則性、自覺接受黨員群眾的監(jiān)督,以實際行動帶動組織生活的開展。
5、黨支部要認真記載黨員領導干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的情況,作為考核的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