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黨務公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第一條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上級關于黨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要求,促進黨務公開工作的健康發(fā)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參加聯席會議人員由集團公司黨委書記、副書記和黨委常委組成。有關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列席會議。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紀委監(jiān)察部。辦公室主任
由集團公司紀委副書記、監(jiān)察部部長兼任。
第四條 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學習中央、省委和國資委黨委有關黨務公開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黨務公開工作的重大問題和事項,制定推進黨務公開工作的具體措施,協調解決黨務公開工作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保證黨務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五條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隨時召開。會議由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主持。
第六條 聯席會議召開前要確定主要議題,并提前通知與會成員,同時征求各成員意見。
建立聯席會議記錄,形成會議紀要。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