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礦安全例會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安全管理制度化、規(guī)范化建設,研究解決重大安全問題,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礦屬各單位、在礦的外圍施工單位。
第三條 職責與權限
(一)安檢處長(委托人)主持安全例會,對會議討論事項行使決定權。
(二) 安監(jiān)處總結、布置安全工作,對會議決定事項實施監(jiān)督檢查。
(三)其他礦級、部門管理人員負責職責范圍內的相關工作的落實和檢查,生產、施工單位負責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工作。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四條 會議主要議題
(一)宣傳落實國家、地方政府及兩級公司安全政策、法規(guī)、指令、會議精神。
(二)各生產單位對本月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小結,下月安全重點工作進行部署;機關部門科室對業(yè)務保安工作進行總結和部署。
(三)聽取有關部門執(zhí)行“三大規(guī)程”、落實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的情況匯報,研究分析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的措施和辦法,并落實到部門和個人。
(四)安監(jiān)處通報本月安全工作檢查情況記下月工作安排。
(五)研究制定安全管理辦法。
(六) 檢查、總結上次會議以來安全工作情況。
(七)討論決定重大安全獎懲事項
(八)討論決定需要提交安全辦公會議決定的其它事項。
第五條 會議組織
(一)根據(jù)當月生產工作安排,每月初第一周星期二至三按時組織召開安全例會。
(二)綜合辦負責會議記錄,重要事項以文件、會議紀要等形式下發(fā)。
第六條 會議決定事項管理
會議決定事項由安監(jiān)處進行跟蹤監(jiān)督檢查,對不落實或落實整改不力的要及時督促責任單位,并按《安全生產獎懲辦法》給予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