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礦入井安全檢查和升井人員清點制度
榆家梁煤礦入井安全檢查和升井人員清點制度
為強化井口檢身工作,加強礦井人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井口檢身實行24小時檢身制。
第二條 入井人員和入井車輛在入井前必須接受檢查,不接受檢身者不得入井。
第三條 井口檢身工必須按照要求,對出入井的人員和車輛要認真檢查,做好詳細記錄。同時,統(tǒng)計好當班入井和升井人數(shù),對未按時升井的人員要及時匯報礦調度室,由調度室查明原因。
第四條 對違反井口檢身制度的人員和車輛,除拒絕入井外,按規(guī)定給予處罰并通報批評。
第五條 對違章人員和車輛要及時查處、登記,匯報主管部門進行處罰。
第六條 入井人員和升井人員清點工作由井口檢身員和礦燈發(fā)放人員共同負責,每班把未按時升井人員的名單清點核對后向調度室匯報,由調度室迅速查明原因。
第七條 檢身工在上崗期間,要認真負責,嚴格檢查,若有漏檢或不認真檢查者,按照管理規(guī)定予以處罰,并調離本崗位。
第八條 交接班期間必須將本班遺留問題和升、入井人員等情況給接班人員交接清楚,以便接班處理。
第九條 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的檢身工根據(jù)工作表現(xiàn)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