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礦印章管理制度
1.0 總則
1.1 制定目的
規(guī)范印章使用審批程序,維護印章的嚴肅性、合法性。
1.2 適用范圍
黨委、行政、工會對外、對內行文、開據(jù)證明信等文字材料。
1.3 職責與權限
1.3.1 書記、礦長、工會主席代表黨委、行政、工會負責重大書面材料的用印審批。
1.3.2 副礦長、副書記負責分管范圍內一般材料的用印審批。
1.3.3 綜合辦負責黨、政、工印章的保管、加蓋、用印登記。
1.3.4 礦內二級單位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單位印章的審批和管理。
2.0 管理制度
2.1 加蓋印章是黨委、行政、工會、辦公室、隊(廠)對特定事項的特許,是職權的代表,印章由政治可靠、覺悟高、堅持原則的人員負責保管使用。
2.2 用印審批
2.2.1 文件按簽發(fā)程序打印后由保管人員加蓋發(fā)文單位印章。
2.2.2 統(tǒng)計報表由審定人簽字后加蓋單位印章。
2.2.3 重要材料由主管領導簽字后加蓋印章,一般業(yè)務性材料由分管領導簽字后加蓋單位印章。
2.2.4 會議研究決定事項發(fā)行材料時由會議主持人審簽后加蓋印章。
2.2.5 正常例行公務(事務公函、介紹信、證明信等)材料由辦公室主任簽字后加蓋印章。
2.2.6 嚴禁在空白紙上蓋印,如確因辦理業(yè)務所需,要經(jīng)主任批準后方可辦理。
2.2.7 凡無正當手續(xù),一律拒辦。
2.2.8 印章保管人員不經(jīng)審批嚴禁私自用印。
2.3 用印要履行登記,詳細記載用印時間、主要事項、承辦人、審批人等。用印登記本要進行編號,不得隨便扯掉和丟失,要與印章一起保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把印信登記本封存?zhèn)洳?,保存五年?br />
2.4 印章保管要嚴密可靠,存放辦公桌要上鎖,使用后及時放回原處,以防丟失和竊用。
2.5 印章要經(jīng)常清洗,蓋印要準確、清楚,。
2.6 人員調動辦理交接手續(xù),在登記本上進行簽字蓋章。
2.7 新成立單位或改變名稱,綜合辦負責刻制新印章在行文啟用后使用;撤銷單位,綜合辦要把印章收回存檔。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自行刻制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