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礦機械加工管理辦法
為了減少消耗,降低成本,加強對機械加工零件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計劃的審批
第一條 各單位需要加工的零部件必須由本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出具正規(guī)的圖紙,標明尺寸、所需件數(shù)、材料及工藝要求等。
第二條 圖紙經(jīng)本單位領導審核后,報機電科主管人員審批,審批人員要對所加工零部件的用途、數(shù)量、工藝要求等進行嚴格審閱。
第三條 本礦機修廠不具備加工能力,需分公司維修中心及其它廠家的加工件計劃要經(jīng)機電總工及機電礦長、礦長審批后方可。
第四條 部件的加工價格由機電科根據(jù)市場情況進行核定,然后報請機電總工、機電礦長及礦長審批后執(zhí)行。
第二章 驗收及結算
第五條 礦機修廠加工完成的零部件,要請使用單位和機電科主管人員進行驗收,驗收時要對產(chǎn)品質量、消耗材料及工時進行核定,然后三方在派工單上簽字生效。
第六條 外委加工件要由機電科主管人員及材料中心配件驗收員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xù)。
第七條 每月,機修廠將派工單送核算中心核算一次。機修廠、使用單位、機電科對機械加工件的材料及工時消耗有爭議時,由內裁核算中心進行仲裁決定。
第八條 維修中心及其它單位的加工件由機電科及材料中心驗收入庫后,憑計劃單和驗收單報請機電礦長、礦長審批后到財務結算。
第三章 其他
第九條 加工急件經(jīng)礦領導同意后,可以先委機修廠加工,但在兩天內由使用單位補辦加工申請及結算手續(xù)。
第十條 特殊件可由機修廠根據(jù)實物進行測繪,然后加工,但加收相應工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