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礦生產情況匯報制度
為了統(tǒng)一協調指揮生產,及時掌握和處理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提高工時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礦各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班三匯報制度,即接班時匯報、班中匯報和交班時匯報。接班時主要匯報當班生產安排和工作面情況。班中主要匯報當班生產情況。交班時主要匯報當班任務完成情況。
第二條 礦各施工單位出現問題必須及時匯報礦調度,以便組織搶修、及時組織配件和安排檢修。
第三條 各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遇到特殊地質構造時除制訂相應措施外,必須及時向調度匯報處理方法及處理結果。
第四條 各施工單位在巷道貫通時,必須匯報清楚當班進度和剩余量。
第五條 各施工單位入井前必須向調度室匯報清楚當班入井人員數和跟班隊長、當班班長名字。
第六條 當班調度員必須詳細記錄清楚各施工單位匯報情況,及時做到上傳下達。
第七條 處罰:
(一)各施工單位每少一次匯報罰跟班隊長或當班班長50元,有事故隱瞞不報者,每次罰該單位500元。
(二)外委施工單位有事故隱瞞不報著,一次罰款2000元。
(三)調度員每出現漏記漏匯報著,一次罰款50元。
第八條 本制度從2006年元月1日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