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礦宣傳工作制度
第一條 通訊員必須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黨、熱愛社會主義,刻苦鉆研業(yè)務,不斷提高理論政治水平和寫作水平。
第二條 通訊員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黨的宣傳紀律,嚴格遵循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第三條 堅持新聞真實性原則,通訊員采訪稿件必須深入實際,實事求是,不夸大、不縮小。
第四條 采寫的新聞稿件和通訊報導,必須與被采訪的本人、單位、群眾三見面,認真核實。
第五條 堅持稿件審批制度,向外發(fā)稿一般稿件由部門領導批閱,重要稿件由分管處領導批閱。
第六條 堅決杜絕假報道,不搞人情報道。
第七條 通訊員與經濟責任掛鉤,如情節(jié)嚴重失真要給予行政上的處分。
第八條 加強對業(yè)余通訊員的管理和指導,每年組織一次業(yè)余通訊員培訓,并有重點地選派人員外出培訓,提高業(yè)余通訊的素質。對業(yè)余通訊員采寫的稿件由專人負責登記,作為考核基層單位宣傳工作、計發(fā)稿件及評比先進的依據。每年召開一次通訊工作會議,對通訊成績突出的業(yè)余通訊員進行表彰獎勵。
第九條 為大力促進宣傳報道工作,對宣傳報道工作實行獎勵政策,對國家級、省部級、地市級、神東電視臺、神東報等新聞媒體發(fā)表的稿件給予適當?shù)莫剟?,具體辦法由礦黨委審批后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