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能源基地物資出庫管理辦法
清潔能源基地物資出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準確掌握清潔能源基地(以下簡稱基地)倉庫物資的庫存數(shù)量,規(guī)范物資出庫管理,使用單位能夠及時領用到所需物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物資出庫的原則
第二條 物資的領用、發(fā)放,須按“先進先出,計劃供應,節(jié)約用料”的原則進行發(fā)料,發(fā)料時要堅持“一核對、二簽字、三記賬、四盤點”的程序。
第三條 庫房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先辦理領料手續(xù)后出貨的原則,嚴禁先出貨后補辦手續(xù)和白條發(fā)貨,每發(fā)生一次扣除100元。
第三章 物資出庫的辦理
第四條 各單位領用物資時,需填寫《領料計劃》,《領料計劃》中應填明物料名稱、規(guī)格、型號、領料數(shù)量、物料用途,由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憑《領料計劃》到倉庫領取物資。
第五條 庫房管理人員在接到《領料計劃》后,就《領料計劃》中所列物資與庫存物資進行認真核對,并仔細清點數(shù)量。
第六條 核對無誤后,庫房管理人員應及時進行備貨工作,以保證領用單位可以按時完整提取貨物。
第七條 對《領料計劃》中所缺物資,庫房管理人員應詳細記錄,及時報部門負責人做采購計劃。
第八條 領用人憑領料計劃到庫房領用所需物資,庫房管理人員填寫《材料申領單》,詳細注明物資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等,并由領用單位負責人、領用人、保管員簽字后方可領用。
第九條 物資出庫后要及時登記材料明細帳,庫房管理人員定期對存貨進行盤點,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卡相符,卡物相符。
第十條 庫房管理人員根據(jù)材料領用明細賬,填寫《出庫臺賬》報送商務部備案,商務部根據(jù)《出庫臺賬》確定采購計劃。
第十一條 材料出庫后,庫房管理人員按時將《材料申領單》送交財務部,做出庫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實行。
流程見附件:流程一:設備、專用材料采購流程
流程二:外部采購流程
流程三:物資超市采購流程
流程四:材料直接采購流程
流程五:物資驗收入庫流程
流程六:物資出庫流程
表格見附件:
1、設備開箱驗收會簽單;
2、設備考核驗收會簽單;
3、材料需貨到貨記錄單;
4、材料驗收單;
5、卸費作業(yè)單;
6、設備物料暫收單;
7、設備現(xiàn)場簽收單;
8、物資設備驗收單;
9、自購材料價格信息報價單;
10、設備材料到貨日報表;
11、合同檔案供貨清單;
12、合格供應商評審會簽單;
13、材料領料單;
14、設備材料出庫日報表;
15、設備提領單;
16、外部材料調拔轉賬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