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教育培訓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4-09-25 22:34
來源:煤礦安全網
職工教育培訓制度
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礦山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職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了解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制定本規(guī)定:
1、新進庫區(qū)的職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40小時,經考試、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2、對調換工種作業(yè)的人員,必須重新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3、所有生產作業(yè)人員,每年接受在職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20小時。
4、單位負責人和安全員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培訓。
5、特種作業(yè)人員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安全技術、技能培訓。
6、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期間,工資由企業(yè)支付。
7、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和考核結果,應當記錄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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