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煤三礦班組學習培訓制度
為了做好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根據(jù)《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我單位制定本制度:
1、開展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旨在使職工了解、掌握國家相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樹立安全生產意識,了解、掌握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具有與本職工作相適應的能力,保證安全生產。
2、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堅持在職培訓和業(yè)余培訓、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資質培訓和素質培訓相結合,保證職工都有接受安全教育與培訓的機會。
3、職工應當認真履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接受安全教育與培訓的義務,參加煤礦安排的各種安全教育與培訓。
4、新工人入礦應進行不少于72小時的安全教育與培訓,考核合格,方可入井作業(yè);在老工人帶領下,六個月后,考核合格,方可獨立作業(yè)。
5、新工人分配到隊、班組,入井前,隊和班組應對其進行安全教育。
6、作業(yè)人員轉崗,應按照新崗位的安全要求,對其進行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合格,方可從事新崗位的作業(yè)。
7、生產作業(yè)人員,每年由單位組織進行不少于20小時的在職安全教育與培訓。
8、班組開展“比、學、趕、幫、超”的競賽活動,鼓勵職工努力熟練掌握操作技能、防災抗災知識和技能,單位對先進班組給予相應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