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例會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4-11-26 18:28
來源:煤礦安全網
通風例會制度
1.礦總工程師每月必須召集通風、機電、安監(jiān)、調度、采掘、運輸等單位負責人和有關領導召開一次通風例會,協(xié)調當月“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上出現的問題,制定對問題和隱患的處理辦法、措施并落實監(jiān)督整改責任,同時對下一月的“一通三防”工作做出計劃與安排。
2.通風科負責統(tǒng)計提供當月的“一通三防”經濟責任制考核情況,在會上進行落實。
3.通風科負責做好會議通知及會議記錄工作。
4.各有關單位無故不參加例會一次罰款50元,遲到一次罰款10元。
5.總工程師因故不在可委托其他領導或部門召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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