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qū)隊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4-12-24 21:25
來源:煤礦安全網
一、每月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議,一月不得少于1次。
二、參加人員:項目負責人、區(qū)隊長、副隊長、技術員、班組長等主要負責人。
三、安全例會由項目負責人主持召開(特殊情況項目負責人不在時,由區(qū)隊長主持召開),認真?zhèn)鬟_貫徹上級文件精神。
四、例會內容以本周安全生產情況為主,分析礦井安全上存在的問題,排查安全隱患,如實解決安全上存在的問題,對隱患問題落實到人,限制整改日期,進行好復查紀錄。不得以生產總結代替安全例會。
五、認真做好安全辦公會議紀錄,副隊長、技術員及班組長對本范圍內職工要認真?zhèn)鬟_會議內容,達到人人皆知。
六、安全例會實行嚴格的考勤制度,嚴禁遲到或早退,對無故不參加會議的人員每次罰款20元。
上一篇:煤礦綜掘三隊制度匯編
下一篇:區(qū)隊安全教育培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