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爆破器材發(fā)放、清退制度
一、爆破器材使用單位根據當班生產任務、爆破工作量(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和消耗定額提出爆破器材的品種、規(guī)格和數(shù)量計劃,填寫XX煤礦爆破器材領耗專用單,經值班隊長審批后蓋施工單位公章。領耗專用單送達通風隊的時間:早班為8:00前,中班為16:00前,夜班為0:00前。由于通風隊安排不當影響生產,由通風隊承擔責任;由于領耗專用單送達較晚影響生產,由施工單位承擔責任。如綜采面、綜掘頭遇到斷層需爆破時,施工單位需至少提前一個班通知通風隊,并填寫爆破器材領耗專用單,由通風隊安排爆破工。
二、爆破工接到使用單位的爆破器材領耗專用單后,必須審查單據填寫是否合格,若不合格及時退回,由施工單位重新填寫,由此造成的影響由施工單位承擔,每次對責任人處罰100元。審查合格后由爆破工填寫實領炸藥、雷管數(shù)量,并簽上本人姓名,爆破工攜帶爆破資格證和經值班隊長簽章后的領耗專用單,與背藥工一同到爆破器材庫領取爆破器材。背藥工必須持證領藥,否則,不予發(fā)放。
三、爆破器材庫庫房管理員接到領耗專用單后,要及時發(fā)放爆破器材。應首先審核爆破工簽字、爆破工本人以及爆破資格證,三樣必須相符,然后按單據上填寫的實領品種數(shù)量發(fā)放雷管、炸藥。爆破工領到雷管時,首先核對各段雷管數(shù)量、檢查雷管外觀是否有破損等,確認無誤后裝入自己攜帶的雷管箱內并上鎖。再和背藥工檢查核對炸藥質量和數(shù)量(背藥工協(xié)助爆破工檢查核對),確認無誤后裝入由背藥工保管的炸藥箱內,并由爆破工上鎖。雷管箱和炸藥箱鑰匙均由爆破工保管,確認所領爆破器材無誤。此時,一次爆破器材領取程序結束。
四、爆破器材領好后,雷管箱和炸藥箱應該都是鎖好的,并且鑰匙和領耗專用單均由爆破工保管。雷管箱由爆破工親自背到使用地點,炸藥在爆破工的監(jiān)護下由背藥工背到使用地點,電機車運輸爆破器材由爆破工負責將爆破器材押運到卸車地點,然后按照上述要求進行運輸。到達使用地點并確認箱子和鎖的狀況均完好后,由爆破工看護爆破器材箱(背藥工協(xié)助看護),爆破工在征得跟班隊長或班長的同意后進行裝配起爆藥卷。
五、每次裝藥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須在施工單位現(xiàn)場負責人(跟班隊長或班組長)監(jiān)督下,將剩余的所有爆破器材收拾干凈,進行清點,確認無誤后分別存入炸藥箱、雷管箱并上鎖。在裝藥爆破過程中,爆破工必須時刻監(jiān)護雷管箱和炸藥箱。特殊情況下,在確保上鎖后可交由施工單位現(xiàn)場負責人(跟班隊長或班組長)指定的人員看護。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的,一次對爆破工罰款200元。起爆藥卷丟失的,對責任單位每卷處罰5000元,對爆破工、當班跟班隊長、班長每卷各處罰500元。
六、本班爆破結束后,當班跟班隊長對本班炸藥、雷管的實際消耗量和剩余量進行核實。當班跟班隊長和班組長必須在爆破器材領耗專用單上按實耗數(shù)量當場簽上本人姓名。
七、當班剩余的爆破器材都必須由專職爆破工全部退回爆破器材庫,嚴禁寄存或亂扔亂放。雷管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在爆破工的監(jiān)護下由背藥工運送到爆破器材庫辦理退庫手續(xù)。
八、辦理退庫手續(xù)時,爆破工首先向庫管員出具領耗專用單,庫管員核對領耗專用單上的實領數(shù)量、實耗數(shù)量、跟班隊長和班長簽名,核對簽名與本人照片等項目,全部無誤后,在背藥工的監(jiān)護下吩咐爆破工打開炸藥箱和雷管箱,進行清點并收回剩余的爆破器材。上述手續(xù)正確完成后,由爆破工監(jiān)護,庫管員分別在領耗專用單和“一炮三檢”本上簽上本人姓名,簽字后的領耗專用單和“一炮三檢”本分別由庫管員和爆破工保存,此時退庫手續(xù)完成。
九、井下所有使用爆破器材的單位都必須嚴格遵守上述領退程序,發(fā)現(xiàn)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或手續(xù)不完善、不規(guī)范,由保管員立即向安檢科、供應科匯報,由安檢科及時組織調查處理,并對責任人罰款200~500元。
十、爆破器材庫內,為爆破工個人存放的已經記錄的雷管必須專人專箱。
十一、施工單位跟班隊長必須在領耗專用單上簽字。凡是在爆破器材庫沒有備份的簽字都要經過調度室同意。
十二、嚴禁雷管、炸藥現(xiàn)場交接班。違者對責任單位隊長、書記各罰款1000元,責任人罰款2000元。
十三、爆破器材退庫不應超過當班班后3小時。遇特殊原因,使用單位必須提前向調度室、安檢科、通風隊匯報。庫管員一旦發(fā)現(xiàn)超時,應立即匯報調度室、安檢科、通風隊,并由調度室調查后,做好記錄交生產技術科存檔。
十四、爆破器材專用箱必須妥善保管,不準坐在藥箱、雷管箱上或擠壓藥箱、雷管箱,嚴禁炸藥、雷管混裝,嚴禁碰撞擠壓,雷管箱由爆破工保管,炸藥箱由使用單位保管。
十五、施工單位當班必須將正常使用的空藥箱及時送回到爆破器材庫,并鎖在鐵柜內,不得影響下一班正常使用。如空藥箱當班未及時送回的,一次對施工單位跟班隊長罰款500元;如鐵柜未上鎖的,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責任人罰款200元(庫管員負有監(jiān)管責任,如鐵柜未上鎖或鎖被撬未及時發(fā)現(xiàn)并匯報調度室的,一次對當班庫管員罰款200元)。施工單位必須使用本單位配備的爆破器材箱,使用其他單位的藥箱,庫管員不準發(fā)放炸藥,并立即匯報調度室,對背藥工一次罰款500元。庫管員和爆破工對藥箱的使用負有監(jiān)督管理的責任,如施工單位使用其他單位的藥箱而未被及時發(fā)現(xiàn)和制止的,對庫管員和爆破工一次罰款200元。
十六、在不影響正常發(fā)放工作的情況下,爆破工有權向庫管員詢問本人的雷管使用及庫存情況,如有問題,應立即向通風隊值班隊干和安檢科匯報,由安檢科值班人員當班調查清楚。經過供應科允許,通風隊隊干有權檢查與爆破工有關的爆破器材庫存臺賬。
十七、施工單位已經確定某班不爆破,或根據生產需要,爆破器材消耗變化較大時,應提前一天通知通風隊,以便合理安排爆破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