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師帶徒培訓制度
導師帶徒培訓制度
第一條 為使新進員工能盡快適應公司環(huán)境,掌握所在崗位操作技能,早日勝任和獨立執(zhí)行本職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導師帶徒培訓是指新進員工,在進入公司部門工作的試用期間,由一位固定的“導師”全面負責,結合具體工作對其進行的在崗培訓。
第三條 凡公司新進員工安排在專業(yè)技術操作崗位或生產(chǎn)一線重點關鍵崗位人員,必須接受導師帶徒培訓。
第四條 各部室、區(qū)隊指定本單位富有工作經(jīng)驗的人員擔任導師,導師與新進員工在自愿結合或單位指定的基礎上,師徒結對,簽訂導師帶徒合同,上報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核并予以備案。
第五條 導師帶徒培訓期為四個月,如培訓期結束后,學員還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可延長一個月,到期仍還不合格者,予以辭退。
第六條 職責
一、導師職責
1、導師一般應當具備中級工以上技能等級,三年以上相應工作經(jīng)歷,成績突出善于“傳、幫、帶”沒有發(fā)生過“三違”行為等條件。
2、負責培訓學員工作必須掌握的基礎知識、業(yè)務知識和操作技能,要建立相應的培訓教案;
3、每月初擬定當月學員的具體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每月未負責評價當月學員的學習和工作情況;
4、負責學員在培訓結束后,能夠勝任所從事崗位工作。
二、新入職員工職責
1、做到尊師重教,熱愛學習,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在導師的帶領下,積極完成各項任務,實踐中,多學、多問、多看、多總結,以優(yōu)異成績完成學業(yè),單獨上崗,勝任本職工作。
2、在培訓期內必須認真接受導師的培訓,按時完成導師布置的作業(yè)和工作,培訓期結束后,學員須提交個人培訓總結報告。
3、在培訓期內在工作學習過程遇到的問題,均可向導師提出并要求解答。如學員對導師的培訓有意見,可向所在單位領導或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訴。
第七條 培訓考核
1、學習期滿后,經(jīng)安全培訓理論和實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對考核不合格的新入職員工,出具相關證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給予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