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鋪礦安全舉報制度
1.建立“三違”人員、事故隱患舉報中心,中心人員組成情況:
1.1.主 任:安全副礦長
1.2.副主任:安全生產調度室主任
1.3.成 員:安檢科科長、書記 組干科科長 紀委監(jiān)察科科長 工會副主席 企管科科長 安全生產調度室副主任 礦安全監(jiān)察調度室調度員
1.4.舉報中心辦公室設在礦安全監(jiān)察調度室,辦公室主任由安全生產調度室主任擔任,舉報電話為3711056,井下小號2029。
2.舉報方式:電話舉報或直接到舉報辦公室進行舉報。
3.“三違”人員、事故隱患舉報內容:
3.1.隱瞞事故的責任者。
3.2.對存在隱患不處理或冒險蠻干的責任者。
3.3.對違章指揮的責任者。
3.4.對違章作業(yè)的責任者。
3.5.對違反勞動紀律的責任者。
3.6.對不履行安全檢查職責的安檢員。
3.7.對不按規(guī)定檢查瓦斯的瓦檢員。
3.8.對不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各級管理人員。
3.9.對損壞安全設施、安全保護的責任者。
3.10.對嚴重的“三違”人員。
4.舉報要求
4.1.全礦干部職工對以上舉報內容,都有責任、有義務向“三違”、事故隱患舉報中心進行舉報。
4.2.舉報人所舉報“三違”人員、事故隱患必須真實,將舉報的內容說清楚,要有時間、地點、事實的經過,舉報的內容要實事求是,絕不允許謊報,歪曲事實。
4.3.舉報人必須匯報真實姓名,舉報中心對舉報人絕對保密。
4.4.舉報中心接到舉報后,根據舉報的內容,進行分類整理,認真組織調查核實,對于舉報屬實的舉報人按礦安字〔XX〕14號文件《火鋪礦安全隱患責任追究制》給予獎勵,對“三違”人員及事故隱患責任者給予處罰或行政處分,舉報的隱患進行跟蹤督促整改。
4.5.舉報中心每天24小時都有人值班,不分白天和晚上,任何時候都有人接待。
4.6.各單位接到文件后,認真組織干部職工學習,發(fā)動職工人人抓安全,人人查隱患,互相監(jiān)督,筑牢安全生產防線,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5.建立領導干部安全工作不作為控告中心。中心人員組成情況:
5.1.主 任:紀委書記
5.2.副主任:紀委副書記、監(jiān)察科科長 組織人事科科長
5.3.成 員:宣教科科長 團委副書記
5.4.領導干部安全工作不作為控告中心辦公室設在礦紀委監(jiān)察科,礦紀委副書記、監(jiān)察科科長兼辦公室主任。
6.領導干部安全工作不作為控告中心工作制度:
6.1.受理群眾來信、來訪、電話署名控告礦各級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不作為。
6.2.受理控告礦各級管理人員在組織職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國家安全法規(guī)以及上級和礦的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不作為。
6.3.受理控告礦各級管理人員在生產現(xiàn)場不認真落實上級和礦各項安全措施、指令,拖拉延緩的不作為。
6.4.受理控告礦各級管理人員違章指揮的行為,在生產現(xiàn)場對職工的“三違”行為不制止,安全隱患不查處的不作為。
6.5.領導干部安全工作不作為控告中心接受到的控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不作為問題要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開展調查,同時向有關礦領導報告。
6.6.對群眾控告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不作為問題的調查處理,嚴格遵照國家法規(guī)、公司及礦有關規(guī)定。
6.7.領導干部安全工作不作為控告中心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保密制度。
7.控告注意事項和要求:
7.1.控告者必須實事求是,事實清楚,不許借故控告泄私憤、圖報復。
7.2.領導干部安全工作不作為控告中心一般不受理匿名信件。
7.3.各單位要在職工中大力宣傳,引導職工正確控告,教育各級管理人員自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7.4.控告中心電話:3711139。
7.5.工作要求:
7.5.1.安全工作各個管理中心,要依據各自的工作范圍、工作內容,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各顯其能,共同致力于實現(xiàn)礦井的安全生產。
7.5.2.安全工作指導思想:以創(chuàng)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經營環(huán)境,一切為了職工,一切依靠職工,一切工作體現(xiàn)職工根本利益為核心;以培養(yǎng)造就一支高素質的職工隊伍為關鍵;以創(chuàng)新安全管理機制為重點;以加強班隊建設為基礎;以嚴格管理、落實制度為保證。
7.5.3.各安全工作管理中心,要以“以人為本,以規(guī)章制度為法”的安全管理理念為前提,從安全基礎工作入手,抓制度落實,規(guī)范安全管理,消滅事故隱患,保證我礦安全生產。
7.5.4.各管理中心要深入一線、深入基層、深入職工,貼近實際,找準安全隱患的源頭,有的放矢做好安全工作;要定期總結本中心活動開展情況,并及時向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