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術工作管理制度(礦山救護大隊)
根據(jù)《礦山救護規(guī)程》的規(guī)定,礦山救護隊佩用氧氣呼吸器在井下從事的各項非事故性工作,均屬安全技術性工作。礦山救護隊從事的安全技術性工作場所都是處于具有窒息性、有毒有害氣體或高溫、易燃、易爆的環(huán)境中。為了加強安全技術工作的管理,安全地完成救護工作任務,實現(xiàn)安全救護,特制定扎煤公司礦山救護大隊安全技術工作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礦山救護規(guī)程》和《礦山安全法》。
二、安全技術工作主要包括:排放瓦斯、啟封火區(qū)、震動性放炮、反風演習、建造密閉、井下待機、有害氣體檢測、采取氣樣、盲巷探查等非事故性工作。
三、礦山救護隊從事安全技術工作前,必須由礦井有關部門制定專門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救護隊方可執(zhí)行工作。
四、礦山救護隊在從事安全技術工作時,必須有嚴密的組織,嚴格的紀律,并制定出全面的方案與措施。
五、救護指戰(zhàn)人員要高度重視安全技術性工作。嚴禁思想麻痹、不佩機入井、脫下呼吸器工作或單獨行動,嚴禁盲目冒險和違章作業(yè)。要不斷總結經驗和教訓,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完成任務。
六、要強化安全思想教育,克服不良作風,嚴格落實執(zhí)行救護隊的管理制度,加強演習訓練力度,不斷提高救護隊的整體作戰(zhàn)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