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新入礦職工崗前培訓必須堅持三級培訓制度,下井前必須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具備入井實習資格,方準入井實習;在老工人帶領下,簽訂師徒合同,實習四個月后,再進行相應工種的崗位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后,方準上崗獨立作業(yè);未經培訓,或培訓考試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分配工作。
2、凡下井的領導、職工都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全員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后,方準上崗;未經培訓,或培訓考試不合格者,領導不許指揮生產,工人不準上崗作業(yè)。
3、因工作需要調崗的人員,勞資部門提出轉崗意見,報請礦領導批準,培訓中心按有關規(guī)定對其進行新崗位工種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準到新崗位工作,否則,不準轉崗。
4、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操作資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yè);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yè)。
5、安全培訓時間:新入礦人員和轉崗人員的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技術全員培訓以及特種作業(yè)人員初訓、復訓時間均不得低于上級有關規(guī)定要求。
6、安全技術培訓內容:
(1)新入礦人員的崗前培訓,主要以煤礦安全生產方針與法律法規(guī)、礦紀礦規(guī)、勞動保護與勞動合同、職業(yè)道德、礦井概況、入井須知、煤礦災害事故預防知識和自救、互救與創(chuàng)傷急救為培訓內容。
(2)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初訓內容嚴格按照《煤礦安全培訓教學大綱》進行。主要以煤礦安全生產方針與法律法規(guī)、煤礦生產技術、礦井通風與災害防治及各工種相關的專業(yè)知識為培訓內容。
(3)安全技術全員培訓及特種作業(yè)人員復訓內容相同,以近期頒布的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guī);國內外安全生產的新形勢、新要求;有關本崗位及其相關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裝備和新工藝;有關煤礦安全管理的新經驗和新方法;近期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有重點的復習學過的安全生產知識,防治措施主要培訓內容。
(4)轉崗人員的培訓內容按新崗位工種的初訓內容進行。
7、培訓中心在分管領導的指導下和安全科等有關部門編制安全技術培訓規(guī)劃和年度培訓計劃,報礦長辦公會審批,經批準的安全技術培訓計劃,必須保證按期完成。
8、培訓中心要搞好安全技術培訓檔案管理工作,把調進調出、調換工作轉崗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檔案及時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