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全員安全意識,深入落實安全責任,提高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確保安全生產,根據(jù)《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基本要求中“建立礦長安全生產承諾制度”和班組安全建設中“建立安全承諾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實行安全承諾的范圍為與煤礦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
安全承諾采用書面承諾的方式。礦長向全體職工公開承諾,區(qū)隊長向本區(qū)隊職工公開承諾,班組長向本班組職工公開承諾,承諾書進行公示;安全管理人員向礦長書面承諾,職工向班組長書面承諾,簽訂安全承諾書。
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要以崗位安全職責為主要內容,帶頭落實安全承諾制度。
礦長安全承諾應包括以下內容: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保證安全投入,持續(xù)保持煤礦安全生產條件,保護礦工生命安全。
安全管理人員、區(qū)隊長、班組長的安全承諾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不違章指揮,保證作業(yè)場所安全生產條件。
從業(yè)人員的安全承諾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牢固樹立安全意識,主動接受安全教育,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規(guī)定,不違章作業(yè),不違反勞動紀律。
承諾人必須熟悉安全承諾內容,并在安全承諾書上親筆簽字,不允許他人代簽。安全承諾書每年1月份簽訂,有效期為1年。
安全承諾書由煤礦統(tǒng)一印制,承諾書最后應印有安全承諾誓詞:我已接受過本崗位的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諾書內容,愿認真執(zhí)行,如違反本承諾,愿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