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guī)定
1、電氣試驗工作應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及有關規(guī)定。
2、試驗工作不得少于3人,工作負責人要熟知現場、具有一定專業(yè)水平人員擔任。
二、操作及安全事項
3、試驗前,工作負責人應講述安全注意事項,試驗負責人應講明試驗目的和內容。
4、開始試驗前,試驗負責人應指派一人檢查被試驗設備及其周圍有無人工作,在確認無人工作后方可進行試驗。
5、工作負責人應不斷地在工作地點監(jiān)護工作人員的安全,如發(fā)現有不正確的危險行動時,應立即提出警告,必要時停止工作,監(jiān)護人因故離開工作地點時,如找不到適當的人員代替監(jiān)護,立即停止工作。一切非工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試驗場所。
6、電氣試驗送電、操作、停電由試驗負責人發(fā)出口令,操作人員應按命令執(zhí)行。試驗完畢應停電、放電,只有得到試驗負責人的命令后方可拆除試驗接線和試驗地線。
7、試驗過程中,所有參加工作的一切人員必須嚴守工作崗位,思想集中,嚴禁閑談嘻笑或做其它與試驗工作無關的其它工作。
8、井下進行試驗時,工作負責人必須取得有關部門負責人、瓦檢員同意,檢查瓦斯,加強聯系,防止意外發(fā)生。
9、在高壓設備上進行電氣試驗工作應斷開電源,在各個可能來電的方向應有明顯斷開點,對被試設備應驗電放電,對大容量的設備放電應不少于5-8min。
10、為測量準確盡量把與設備的聯接線拆除,拆除后接線應做記號,防止恢復時有誤。
11、試驗電壓超過1KV的,應裝設遮攔或用圍繩護攔隔開并懸掛“高壓危險”的標志牌。
12、試驗用的儀表放置地點及操作人員位置必須在高壓危險區(qū)以外,試驗人員應了解試驗中所使用的儀表設備結構和性能。
13、試驗用臨時接地線、電源專用線、刀閘及開關,應按電流大小選擇,要有足夠的容量和機械強度。
14、試驗負責人應檢查試驗用的電源電壓是否正確,以免損壞儀器和設備,試驗電源刀閘必須置于操作人旁,并裝有合適保險絲。試驗人員離開工作崗位及接線時,刀閘必須在斷開位置。
15、電氣試驗必須按試驗規(guī)程中高壓、繼電保護、儀表的試驗項目方法的順序進行。試驗中發(fā)現異常,應立即停止試驗查明原因方可繼續(xù)進行試驗。
16、高壓試驗完畢,應用專用的放電棒進行放電,對于電容器應采取經過電阻放電后再采取直接放電,大容量的設備、電纜等應不少于3-10min后,方可進行拆接線的工作。
17、絕緣試驗應在天氣良好、溫度適宜的條件下進行。用搖表測量絕緣電阻時,不得少于2人,測量前應將被試物殘余電荷放凈后進行。測量線路絕緣時,應確認線路無人工作。
18、帶電在二次回路中測量必須防止電壓回路短路,電流回路開路,若串接電流回路帶電更換電流回路儀表,必須有專門試驗端子或專門接線盒,嚴禁用銅絲纏繞。
19、電氣試驗工作人員的正常活動范圍,6-35KV的安全距離為0.7m,小于上述距離,應將該設備停電。
20、電氣試驗耐壓升壓速度無特殊要求時,一般不應超3KV/S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