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KV變電所運行維修保養(yǎng)制度(2021修編)
一、變壓器
1、變壓器的運行電壓,不得超過額定電壓的±5%,如果電源電壓長期過高或過低,應調整變壓器分接頭使電壓趨于正常。
2、運行中的變壓器,溫升不得超過55℃(環(huán)境溫度40℃)。
3、備用變壓器應半月投運一次,如連續(xù)停用超過一個月,應在投運前測量絕緣電阻。
4、大修后的變壓器投入運行的最初8小時,每1小時檢查一次;新投入運行的變壓器在試運行的24小時內,每小時檢查一次。運行中的變壓器吊芯大修5~10年一次,小修每年一次。
二、開關
1、正常運行中,開關的工作電壓和電流不得超過銘牌規(guī)定。
2、真空開關每操作2000次或斷開故障50次應進行停電檢修。
3、真空開關的真空度要求,按斷開耐壓(10KV級)42KV,(35KV級)80KV,工頻耐壓一分鐘通過為依據(jù)。
4、通過母線和刀閘的負荷電流,不得超過額定電流,接頭溫度不得超過85 ℃。
三、儀用互感器
1、電流互感器二次側不得開路,不允許過電流運行;運行中的電壓互感器二次側嚴禁短路,不得長期過電壓運行。
2、兩段母線分段運行時,PT二次不得并列。
3、絕緣電阻每年測量一次,不低于前次測量的50%;大修時和運行中每年一次交流耐壓試驗。
四、電力電容器
1、電容器允許不超過額定電壓的5%的情況下長期運行,當系統(tǒng)電壓超過額定電壓的10%時,禁止投入電容器。
2、電容器過電流不得超過額定電流的1.3倍。環(huán)境溫度不得超過40 ℃ 。
3、電容器組每次分閘后,重新合閘時,必須將電容器停電5分鐘,使其充分放電后再合閘。
4、電容器組三相電流應保持平衡,當三相電流相差超過5A時,應將電容器停電檢查。
5、絕緣電阻一年試驗一次;交流耐壓1~3年試驗一次。
五、電力電纜
1、電力電纜的負荷電流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最大電流允許值。
2、在緊急事故時,10KV電纜允許過負荷15%連續(xù)2小時。
3、絕緣電阻每年一次,不低于前次30%;運行中每年一次直流耐壓并測泄漏電流,泄漏電流不大于50u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