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組織形式
機電例會由機電動力科組織,會議參加范圍:分管礦領導、分管副總、各基層單位主要負責人、相關科室。
第二條會議時間
每月10日前定期組織召開。
第三條主要內容
(一)總結上月機電運輸存在的主要問題。落實上月會議所平衡的問題。
(二)通報上月機電本安管理檢查考評結果及機電各項制度執(zhí)行情況。
(三)通報上月機電設備萬噸影響故障率。
(四)安排暑本月機電運輸重點工作。
(五)平衡協(xié)調近期生產過程中需要解決的問題。
(六)學習貫徹上級有關機電管理方針政策、法律法律及規(guī)定、指示、通知。
第四條具體要求
(一)要求提前準備好通報材料、需解決的問題。做好會議記錄。
(二)例會平衡的問題以五定表形式跟蹤落實。
(三)例會要求各單位的黨、政、技、設備管理員一人或兩人參加。
(四)按照例會通知時間準時參加。每遲到一分鐘罰款10元。
(五)通知到而無人參加,給予被通知人罰款300元。
(六)會議期間,不許頻繁進出,不許私下說話。手機要設置到震動或靜音。尊重別人講話,遵守會議紀律。否則罰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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