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履行保密義務;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觸和知悉的國家秘密、企業(yè)秘密。
2.生產指揮中心涉及保密的內容:公司、本礦各單位生產指標、財務經營指標及年度、月度生產銷售計劃及完成情況報表,產品價格等,安全生產調度臺帳記錄、調度日報,上級部門、礦領導重要批示(包括原件)、各種內部參考資料、內部分析材料、接到的黨和政府及各級單位的重要來電、傳真等。
3.保密制度應堅持的原則:不該說的秘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錄;不該在非保密本上記錄機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機密;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機密文件資料;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機密事項;不攜帶機密材料游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4.1、經常不斷地進行機密教育,增強全體人員的機密觀念。
4.2、加強領導,要把這項工作列入部門議事日程,強調保密時限和保密范圍。
4.3、強化制度約束,做到有制度、有檢查。
4.4、嚴格獎懲,對執(zhí)行保密制度好的人員要予以表揚,對違反保密制度的行為視其情節(jié)輕重,分別予以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由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5.主任、副主任及各主管人員要認真保存好各種數(shù)據(jù)信息,加強計算機管理,軟件用戶名、密碼、硬盤、服務器及數(shù)據(jù)庫中重要數(shù)據(jù)信息要防止被盜用,被毀壞。
6.未經允許,拒絕向陌生人提供公司和礦領導的電話、手機號碼、家庭住址等信息,拒絕和陌生人或與本企業(yè)無關人員透露公司、本礦各種活動、計劃、規(guī)劃、安排等信息。
7.調職、離職時,必須將自己經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東西,按規(guī)定辦理移交,切不可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自愿接受脫密期管理,簽訂保密承諾書。違反上述承諾,自愿承擔黨紀、政紀責任和法律后果。
8.本規(guī)定未盡之事宜,按照堿溝煤礦保密規(guī)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