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測定甲烷、一氧化碳濃度應在巷道風流的上部,測定二氧化碳濃度應在巷道風流的下部(巷道風流劃定為:有支架的巷道為距支架和巷底各為50mm的巷道空間的風流,無支架或用錨噴、砌碹支護的巷道為距巷道頂、底、幫各為200mm的巷道空間內(nèi)的風流)。
2、檢查井上、下煤(矸)倉甲烷時,檢查煤倉上口以用膠管伸入煤倉1米為準,檢查下口以放煤口附近最高處為準。
3、總回風巷的氣體測定,應為總回風巷測風站內(nèi),瓦斯檢查牌板懸掛在總回風巷測風站內(nèi);采區(qū)回風巷的氣體測定,應為采區(qū)全部回風流匯合后風流,瓦斯檢查牌板懸掛在采區(qū)回風巷醒目適當位置;臨時停風地點的氣體測定,應為臨時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瓦斯檢查牌板懸掛在柵欄以外醒目適當位置;其它可能涌出或積聚瓦斯巷道的氣體測定,應為巷道回風側5m范圍內(nèi),瓦斯檢查牌板懸掛在巷道回風側5m范圍內(nèi)。
4、采煤工作面風流的氣體測定位置應為切眼內(nèi)氣體涌出最大值(距煤壁、頂、底板各0.2m和采空區(qū)切頂線為界的采煤工作面空間),瓦斯檢查牌板懸掛在距煤壁線10m以內(nèi)的回風巷中;采煤工作面回風隅角的氣體測定位置應為工作面回風隅角處采空區(qū)切頂線以里不超過1.2m空間,瓦斯檢查牌板懸掛在回風隅角處;采煤工作面回風流的氣體測定位置應為距采面煤壁線10m以外至采區(qū)回風巷交叉口前10-15m的采煤工作面回風巷的風流中,取其中最大值為測定結果,瓦斯檢查牌板懸掛在采煤工作面回風巷距采區(qū)回風巷交叉口前10-15m巷道中;串聯(lián)通風采煤工作面氣體測定位置應為被串聯(lián)采煤工作面進風口10m, 瓦斯檢查牌板懸掛在被串聯(lián)采煤工作面進風口里10m位置。
5、掘進工作面風流的氣體測定,應為風筒出口前方到掘進工作面的一段風流,瓦斯檢查牌板懸掛在距迎頭70m左右位置;掘進工作面回風流的氣體測定應在風筒出口10m以外至距全風壓通風巷道交叉口10-15m的風流中,取其中最大值為測定結果,瓦斯檢查牌板懸掛在掘進工作面回風巷距全風壓通風巷道交叉口10-15m的位置。串聯(lián)通風掘進工作面氣體的測定位置為被串局部通風機吸風口外20m范圍內(nèi)的進風流, 瓦斯檢查牌板懸掛在被串局部通風機前醒目適當位置。
6、局部通風地點的氣體測定,應為風筒出風口后20m左右位置,瓦斯檢查牌板懸掛在風筒出風口后20m左右位置。
7、巷道高冒(位)區(qū)的氣體測定,應為高冒(位)區(qū)頂部,瓦斯檢查牌板懸掛在高冒(位)區(qū)處,檢查時使用瓦斯檢測仗或設置氣體檢查導管進行檢查。
8、井下放炮地點的氣體測定,應為放炮地點的回風流向外20m范圍內(nèi)的巷道風流,瓦斯檢查牌 板懸掛在放炮地點回風流向外20m范圍內(nèi)的醒目適當位置。
9、變電所、變電硐室、絞車房、泵房、井下爆炸材料庫、其它可能涌出或積聚瓦斯的硐室的氣體測定,應為其回風流,瓦斯檢查牌板懸掛在硐室醒目位置。
10、井下充電硐室的氣體測定,應為其硐室風流,瓦斯檢查牌板懸掛在硐室醒目位置。
11、其它有人員作業(yè)的地點的氣體測定,應為作業(yè)地點回風流,瓦斯檢查牌板懸掛在作業(yè)地點巷道醒目適當位置。
12、測定溫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礦井總回風巷風流中測定溫度應在該總回風巷測風站測定,采區(qū)回風流中測定溫度應在該采區(qū)全部回風流匯合后的風流中測定。
(2)掘進工作面空氣測定溫度,應在工作面距離迎頭2m的風流交匯處。
(3)采煤工作面空氣測定溫度,應在回風巷空間中央距回風道口15m處的風流中。采煤工作面串聯(lián)通風時應分別測定。
(4)機電硐室空氣測定溫度,應選在硐室回風道口的回風流中。
(5)溫度的測點不應靠近人體、發(fā)熱或致冷設備,至少距離0.5m。
(6)測定溫度計使用最小分度為0.5℃并經(jīng)校正的溫度計。
13、瓦斯檢查員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檢測儀(配備長度大于1.5m的膠管或瓦斯檢查杖)、三用儀(氧氣、甲烷、一氧化碳)和溫度計及其它氣體檢測儀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