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各班組在工作期間,凡發(fā)生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或較大非人身事故時,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和值班領導匯報,并講清事故時間、地點及事故的簡要經過。
第2條 事故發(fā)生后,主管領導、分管領導和值班領導,要立即趕到現場,負責處理和指揮現場,對接到匯報未及時趕到現場者,每人將給予50元的處罰。
第3條 事故發(fā)生后應在最短時間內(一般不超過5分鐘)向公司調度室匯報,否則每拖延1分鐘,將對責任人給予20元的處罰。
第4條 事故發(fā)生后,由本單位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分析,寫出事故報告,對不按要求參加分析會者,每人次給予20元的處罰。
第5條 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由本單位對責任人提出處理報告,報公司領導批示。
第6條 對所發(fā)生的事故,召開事故分析會,在本單位內進行“舉一反三”的教育,從中吸取教育,以防止同類事故的發(fā)生。
第7條 各班組在發(fā)生事故時,不得隱瞞事故,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上報。凡隱瞞事故不上報者,一經查實,將按性質及情節(jié)給予50~100元的處罰,并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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