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的學習、貫徹應急救援管理制度,加強應急救援管理工作,提高人員管理水平,及時準確的指導和解決應急救援中存在的問題,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制訂應急救援工作例會制度。
第一條會議時間:**煤礦每月月底組織一次應急救援工作例會制度,并制訂工作例會制度。
第二條組織單位:調度室
第三條主持人:礦長
第四條參加人員: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調度主任、生產技術科、機電科、安檢科、機電隊、通風科、綜合部、采煤隊、機運隊、洗煤廠、供應科等負責人。
第五條會議內容
1.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文件,會議精神。
2.通報礦井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3.由調度室對一個月來應急救援管理工作進行匯報。
4.對本階段應急救援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對下月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做出具體安排。
第六條會議要求
1.與會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應向主持人請假。
2.與會人員手機必須設為震動,并做好會議記錄。
3.調度室負責點到,做好會議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
4.要求各分管領導、科室及相關人員認真落實會議精神及內容,切實落實崗位責任制。
5.無顧不參加會議每次罰款100元,遲到罰款50元。
6.各項罰款交礦財務科,財務科出具票據(jù)。
7.本制度自即日起開始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