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全礦井上下主要設備實行全面的包機制。各班組所有設備都必須包機到個人,掛牌管理,實行包機責任制。
第2條 包機人應包括設備司機,設備維修者,包管理、包使用、包維護,技術人員應定期巡回檢查,發(fā)現設備維護使用不當者,應立即責成包機人處理整改,如果造成設備損壞影響生產,要視其事故大小,按照有關制度對包機人進行處罰。
第3條 各機房硐室置包機人員要按專責分工搞好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衛(wèi)生、完好等工作,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轉。
第4條 各包機人的具體責任如下:
1. 確保設備的日常維護及設備在完好狀態(tài)下正常運轉。
2. 確保設備的定期檢修和檢查。
3. 負責設備的中修、小修、試驗、換油工作。
5. 確保設備衛(wèi)生面貌良好。
第5條 包機人員要認真執(zhí)行本機房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與操作規(guī)程。
第6條 包機人對所包設備出現隱患及意外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并及時組織排除解決。
第7條 對易損備件及影響設備正常運轉的備件及材料,包機人應訂出合理的計劃上報班長。
第8條 設備必須時刻保持完好狀態(tài),凡在上級組織的各種檢查達不到完好的,對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罰。
第9條 包機人或當日巡檢人員對所負責的設備和各種規(guī)定的記錄、測試數據、運轉日記、事故登記等表格應認真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