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主要設備應實行包機制,并制定運行、維修、保養(yǎng)、巡回檢查制度, 設備使用要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嚴格執(zhí)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設備操作規(guī)程,單人使用的設備由操作者負責。對多班制生產的設備,操作工人必須執(zhí)行設備交接班制度,設備均應有運行記錄。
第2條 各種主要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設備操作的技術等級“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獲得崗位證后才可操作。
第3條 設備司機或巡檢人員要做到三知、四會(三知:知設備結構、知設備性能、知安全設施的作用原理;四會:會操作、會維修、會保養(yǎng)、會排除故障),要合理使用設備,嚴禁超負荷、超規(guī)范使用。
第4條 運行中的設備,必須保持完好狀態(tài),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動作可靠,防爆設備不失爆,并應定期檢查、試驗,做好記錄,不合格的不準運行。
第5條 要嚴格執(zhí)行日常維護和定期維護制度,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并報有關單位,確保設備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經濟運行,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第6條 對主機設備的關鍵部件,要進行日常點檢和定期點檢,并做記錄,按期完成礦下達的各項檢修計劃。
第7條 加強潤滑管理,建立并嚴格執(zhí)行“五定”制度(即定人、定質、定量、定點、定期),做好換油記錄。
第8條 搞好設備衛(wèi)生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確保其正常運轉,嚴格執(zhí)行有關安全規(guī)程,不得違章作業(yè),因責任心不強所造成的事故,應追查責任,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