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崗培訓制度(2022)
第一百五十九條 井下作業(yè)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應當重新接受新進單位(科室、區(qū)、隊)和班組兩級不少于24課時的轉崗安全培訓,并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一百六十條 轉崗培訓內容為: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中可能和實際存在的風險,學習、掌握對安全生產風險的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本單位的作業(yè)規(guī)程及施工措施,班組安全管理制度,工作面現(xiàn)場安全設備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崗位工作標準及注意事項等。
第一百六十一條 培訓檔案由新進單位(科室、區(qū)、隊)進行存檔。
第一百六十二條 人員調整數(shù)量較多,需要集中開展轉崗培訓班的,由所在單位(科室、區(qū)、隊)申請,經分管領導批示后,在培訓科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一百六十三條 對從事特殊崗位的員工,由所在單位向培訓科提交特種作業(yè)人員培訓申請,由培訓科安排到潞新公司三道嶺煤礦技術培訓中心進行培訓。
第一百六十四條 勞資科、培訓科、安全科不定期對各基層單位的轉崗培訓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并根據檢查結果進行獎勵或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