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進一步做好煤礦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絕水害事故,保證煤礦安全生產,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2016)第283條“煤礦企業(yè)應當建立健全各項防治水制度”和《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第六條“煤礦企業(yè)、礦井應當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水害預測預報制度和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二)委托有水文勘測資質的單位對煤礦及周邊礦井水文地質情況進行實地調查,編制水文地質圖,對本井田范圍內的地形地貌、地層構造、水文地質條件進行詳細說明,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據(jù)。
(三)加強礦井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每年請有資質部門對礦井水文地質圖及相關資料進行實地考察、編制,及時更新相關資料。
(四)了解并掌握煤礦井田范圍內地面河流、水庫、水池、水井、泉點等水體分布情況,及時測繪填寫水文地質圖,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資料。
(五)掌握井田周邊煤礦開采情況,了解其采空區(qū)情況,對周邊關閉廢棄煤窯進行調查,對其開采范圍、開采深度、積水積氣情況進行詳細掌握。
(六)每月對煤礦采空區(qū)地面裂縫進行一次觀察,對裂縫位置、走向、范圍、周邊水體、是否容易充水等情況進行詳細記錄。
(七)每月進行一次井下水文觀察,特別是雨季來臨前后,要對井下出水地點:如井筒、井下及相鄰煤礦采空區(qū)、可疑地點等的出水口進行詳細觀察,對涌水量進行定期測定并詳細記錄。
(八)對受水害危脅工作面進行探測,做好水情水害預報,制定加強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九)對水文地質觀察情況進行專門記錄,附必要的草圖,寫明觀測地點、日期、觀測者姓名、使用儀器等,對可能影響觀測資料精度、質量的各種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備注說明清楚,供分析資料時參考。
(十)原始資料記錄要妥善保存,經專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核后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