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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柳煤業(yè)瓦斯治理和防突管理制度成立礦井瓦斯治理和防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2-06-24 13:31 來源:煤礦安全網

  楊柳煤業(yè)瓦斯治理和防突管理制度

  楊煤通〔2013〕50號

  公司各單位、各施工項目部:

  根據(jù)《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guī)定》及《安徽省煤礦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為進一步加強礦井瓦斯治理和礦井防突管理工作,落實各級領導對瓦斯治理和防突管理工作的安全責任制,確保礦井實現(xiàn)安全生產。經研究決定,成立礦瓦斯治理和防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各級領導瓦斯治理和防突管理工作崗位責任制。

  一、成立礦井瓦斯治理和防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礦 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煤礦長 掘進礦長 安全礦長

  經營礦長 機電礦長

  成 員:防突副總 通風副總 地質副總 采煤副總

  掘進副總 安全副總 機電副總 瓦斯辦主任

  生產技術部部長 地測科科長 防突區(qū)區(qū)長

  通風區(qū)區(qū)長 經管部部長 安監(jiān)處副處長

  經管部副部長(計劃) 機電科科長 物管科科長

  保運一區(qū)區(qū)長 保運二區(qū)區(qū)長

  主要職責:定期召開防突專題會議,研究礦井瓦斯治理和防突工作進展情況,組織協(xié)調職能部門和生產單位落實瓦斯治理和防突管理各項制度、措施,安排部署各個時期重點防突工作,組織專項防突檢查,保證各項工作穩(wěn)步開展。

  (一)瓦斯管理制度

  堅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則,認真落實瓦斯超限“二級”追查處理制度,對于采掘工作面瓦斯?jié)舛瘸^0.8%的,加重處罰;認真落實瓦斯檢查制度、瓦斯監(jiān)測監(jiān)控信息分析制度;嚴格瓦斯排放分級管理制度,凡由救護隊排放瓦斯的,排放前現(xiàn)場負責人(通風副總或安全副總)必須在井下向集團公司調度室匯報排放情況,救護隊必須對瓦斯排放進行全程監(jiān)護,對巷道內有積水或冒頂不能一次排放到位的,要另行制定排水、巷修和瓦斯排放措施;嚴格盲巷留設與盲巷管理,盡量不留盲巷,確需留設的,必須嚴格執(zhí)行盲巷管理制度,并要在盲巷內預置瓦斯抽排管路至迎頭;優(yōu)化施工組織,減少巷道啟封排放瓦斯次數(shù);加強高位鉆場、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煤巷控風設施等重要地點的瓦斯管理,消除瓦斯積聚。

  1、瓦斯檢查制度

  建立并完善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檢查制度,并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等相關規(guī)定。

  通風區(qū)要根據(jù)礦井月度采掘生產計劃編制礦井月度瓦斯檢查圖表,其內容包括瓦斯檢查地點、檢查次數(shù)、巡回檢查路線、巡回檢查時間、檢查人員安排等。計劃圖表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發(fā)生變化的,通風區(qū)要及時修改并通知檢查人員,嚴防空、漏、假檢。

  (1)礦井瓦斯檢查的主要地點

  回采工作面:進風、工作面、上隅角、回風、工作面煤壁、煤機附近、輸送機槽、輸送機機尾、放頂煤支架放煤口、絞車窩、鉆場、高頂或冒高以及回風巷內機電設備設置地點等;

  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進風、工作面、回風巷、煤壁、煤機附近、輸送機槽、輸送機機尾、絞車窩、鉆場、高頂或冒高以及掘進巷道內機電設備設置地點等;

  其他檢查地點:礦井總回風巷、一翼回風巷、水平回風巷、輸送機槽、車窩、峒室、鉆場、封閉墻、擋風墻、盲巷、頂板冒高或突出孔洞、放炮地點、電動機及其開關附近、回風流中機械電氣設備附近、其他有瓦斯涌出易造成瓦斯積聚的地點等。

  (2)瓦斯和CO2檢查次數(shù)

  采掘工作面的瓦斯?jié)舛葯z查次數(shù):

  高瓦斯區(qū)域每班至少檢查3次;有煤(巖)與瓦斯突出危險的工作面,有瓦斯噴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須設置專職瓦斯檢查員經常檢查瓦斯;采掘工作面回風系統(tǒng)內的絞車窩、鉆場、機電峒室與采掘工作面檢查次數(shù)相同;停工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檢查1次;可能涌出或積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峒室和航道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檢查1次。

  中央變電所、充電房、采區(qū)變電所、絞車房等機電峒室至少檢查1次。

  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瓦斯?jié)舛让刻熘辽贆z查1次,封閉墻內外的瓦斯?jié)舛让恐苤辽贆z查1次。

  通風區(qū)根據(jù)實際情況需要設置檢查瓦斯的其他地點,檢查次數(shù)由礦總工程師審定。

  由瓦斯檢查工負責檢查填寫瓦斯管理牌板(管理牌板由通風區(qū)監(jiān)測隊懸掛)。

  (3)瓦斯檢查記錄、臺賬、圖牌板等內容要與上述規(guī)定的內容相符。通風區(qū)要根據(jù)礦井的通風系統(tǒng)及瓦斯情況,劃分瓦斯檢查區(qū)域,規(guī)定各地點的檢查時間、時間間隔及檢查數(shù)據(jù)的誤差,確定瓦斯檢查工巡回檢查的路線和檢查內容。

  檢查瓦斯應準確無誤,其檢查的瓦斯?jié)舛扰c便攜式瓦斯檢查儀和瓦斯傳感器在同一地點所顯示的瓦斯?jié)舛日`差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瓦斯?jié)舛仍?~1%時允許誤差為±0.1%;瓦斯?jié)舛仍?~2%時允許誤差為±0.2%;瓦斯?jié)舛仍?~3%時允許誤差為±0.3%。

  (4)瓦斯檢查工必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否則對瓦斯檢查工記嚴重“三違”一次,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次。

  在崗的瓦斯檢查員要進行定期培訓,每次培訓后均要考核、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5)瓦斯檢查工下井時必須攜帶光學瓦斯機和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儀器必須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時備有長度不小于1.5m的膠管(或瓦斯檢查測桿)、溫度計等儀器儀表。

  瓦斯檢查工攜帶不完好儀器(如無電、光譜不清晰、藥品失效、有漏氣現(xiàn)象、抽氣膠管不夠長),精度不符合要求,對瓦斯檢查工罰款50元/次,屬維修責任,對維修人員罰款100元。

  (6)礦長、礦技術負責人,采、掘、修、機、運、通等單位班隊長及以上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鉆機機長、放炮員、流動電鉗工、防突工、安檢員、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電機車司機等下井時,必須隨身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安全監(jiān)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光學瓦斯機。老峒管理工必須攜帶瓦斯、氧氣兩用儀和光學瓦斯機。通風區(qū)隊長以上的管理人員必須攜帶光學瓦斯機。

  (7)瓦斯檢查工必須嚴格按劃分的瓦斯檢查區(qū)域檢查瓦斯和CO2,每次檢查的結果要認真準確地記入瓦斯檢查手冊和記錄牌上,并通知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瓦斯?jié)舛瘸^規(guī)程規(guī)定時,瓦斯檢查工有權責令現(xiàn)場人員停止作業(yè),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在瓦斯或CO2超限地點的通道入口處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切斷電源,并及時向礦信息中心、通風調度及相關單位匯報。

  (8)瓦斯檢查工不得發(fā)生空班、漏檢、假檢,做到井下記錄牌板、檢查手冊、瓦斯臺賬“三對口”。

  瓦斯檢查“三對口”不符合要求的,對瓦斯檢查工罰款100元/次,假檢、誤檢、漏檢,查出一次對瓦斯檢查工罰款200元,情節(jié)嚴重的開除。不按規(guī)定進入瓦斯區(qū),對責任人罰款200元,并記嚴重“三違”一次。

  (9)光學瓦斯機在井下使用必須在工作地點附近全風壓新鮮風流中進行調零,不得把風筒風流和高壓風流作為新鮮風流進行調零。一次不符合要求對責任人,記“三違”一次。

  (10)瓦斯檢查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瓦檢員交接班制度》。高瓦斯、突出危險區(qū)作業(yè)的采、掘工作面,必須在現(xiàn)場交接班。其他地點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

  (11)在有自然發(fā)火危險礦井中,通風區(qū)必須定期檢查一氧化碳濃度、氣體溫度等的變化情況。有自然發(fā)火危險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一氧化碳便攜儀,每班至少檢查3次一氧化碳濃度。

  (12)瓦斯檢查工必須執(zhí)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每班至少要向通風調度匯報瓦斯、二氧化碳及溫度等主要檢查參數(shù)三次,發(fā)現(xiàn)問題或隱患必須及時匯報。

  (13)任何人檢查瓦斯時,都不得單獨進入瓦斯及CO2濃度超過3.0%和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區(qū)域。特殊情況,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并嚴格按措施的要求執(zhí)行。

  (14)通防部門值班人員,必須審閱瓦斯班報,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對重大通風瓦斯問題,及時向礦信息中心匯報。

  (15)礦井瓦斯日報必須經通風區(qū)長簽閱,并上報礦總工程師、礦長審閱。重大問題,必須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16)建立采掘班組長檢查瓦斯匯報制度。采掘班組長(無班組長由代班兼任)除完成本職工作外,每班還必須親自對其工作地點的瓦斯情況進行檢查。

  檢查內容包括采掘工作面(含修護、收作)進風、回風、工作面風流、上隅角或冒高區(qū)內的瓦斯?jié)舛纫约?ldquo;一通三防”設施情況;

  檢查次數(shù):每班至少2次(要求施工前和施工結束前各檢查1次),有煤(巖)與瓦斯突出危險,有瓦斯噴出危險或瓦斯涌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應經常檢查瓦斯;

  采掘班組長必須按時利用配備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查瓦斯,同時告知現(xiàn)場人員,瓦斯超限及時處理。

  采掘班隊長必須分次將瓦斯情況向礦信息中心調度所匯報,調度臺必須建立《采掘班組長瓦斯檢查匯報臺帳》,做到手冊、臺帳“兩對口”;

  采掘班組長每班必須在上隅角或迎頭指定位置懸掛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制定班組長瓦斯檢查監(jiān)督考核制度,凡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由礦信息中心進行考核處罰。

  2、瓦斯檢查工交接班制度

  (1)井下交接班地點:配備有專職瓦斯檢查工時,采煤工作面在上隅角處交接班,掘進工作面在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附近10米內交接班,其他交接班地點由礦總工程師根據(jù)礦井的實際情況確定。交接班地點要懸掛交接班牌板。

  (2)通風區(qū)根據(jù)實際情況制定瓦斯檢查工井下交接班時間表。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瓦斯檢查工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進行交接班,不得提前離開檢查地點到交班地點等候交班。否則每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500元,并記“三違”一次。

  (3)交接班內容。交接班時,交班瓦斯檢查工要交清本班如下內容:

  分工區(qū)域內的通風、瓦斯、防塵、防火、放炮、局部通風和生產情況有無異常,是否需要下一個班處理及應采取的措施;

  分工區(qū)域內的各種通風安全設施、裝備的運行情況,是否需要維修、增加或拆除;

  分工區(qū)域內出現(xiàn)的“一通三防”隱患,當班處理的情況和需要繼續(xù)處理的內容;

  有關領導交辦工作的落實情況和需要請示的問題。

  (4)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對交接內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員都必須在《瓦斯員瓦斯檢查手冊》上簽字,記錄備查。

  (5)交班時,如果下一班的瓦斯檢查工未到崗,交班瓦斯檢查工必須請示區(qū)值班領導,由區(qū)值班領導決定是由交班瓦斯檢查工繼續(xù)進行下一班的瓦斯檢查工作,還是由地面另派瓦斯檢查工。無論采取何種方式,都不能造成空班漏檢現(xiàn)象。

  (6)建立瓦斯檢查工電話反調制度,測氣隊長或通風區(qū)值班干部要電話反調瓦斯檢查工上崗或交接班情況,杜絕空班和不按規(guī)定交接班現(xiàn)象。

  3、瓦斯日報表審批制度

  (1)通風瓦斯日報由通風調度匯集瓦斯檢查員當天匯報的資料制成,并將“一通三防”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及采掘工作面瓦斯?jié)舛茸畲笾堤顚懙酵L瓦斯日報。安全監(jiān)控日報由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自動生成。

  (2)通風瓦斯日報和安全監(jiān)控日報必須執(zhí)行逐級審批制度。首先由通風技術負責人和通風區(qū)長審閱、簽字,然后報送礦通風副總、礦總工程師和礦長審閱。

  (3)參與審批的領導必須對報表進行認真審閱,并對“一通三防”存在的隱患和問題提出解決的意見。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落實責任,限期解決。

  (4)審簽人員要掌握井下瓦斯變化動態(tài)及規(guī)律,逐日審閱批示,嚴禁弄虛作假,流于形式。

  (5)日報數(shù)據(jù)要真實、準確,上報及時,要做到“下情上報、上情下達”,領導批示信息要及時反饋。

  (6)做好通風瓦斯日報和安全監(jiān)控日報的保持工作,通風區(qū)必須保存一份備查。

  4、盲巷管理制度

  (1)凡是井下巷道長度超過6m的不通風或通風不良的獨頭巷道,都叫做盲巷,出現(xiàn)盲巷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井下所有不通風或風速低于0.15m/s的巷道,均要按盲巷管理。

  礦生產技術部門要把好設計、生產布局及現(xiàn)場施工關,不準間歇式施工,盡快形成全風壓通風系統(tǒng)。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凡停工時間較長需停風的掘進工作面,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停風必須立即斷電、同時在距離巷道口不超過5m的地方設置密閉,同時,必須切斷盲巷內鋼管、軌道等金屬物體,防止雜散電流引入盲巷內。

  (2)因臨時停電或其他原因造成掘進工作面臨時停風的,必須立即撤出人員,切斷電源,由當班瓦斯檢查工設置臨時柵欄(掘進巷道必須在距離回風口部超過5m的地方吊掛臨時柵欄),并揭示警標。掘進施工單位必須設專人在巷道口的新鮮風流中看守,任何人不得隨意進入停風區(qū)。

  (3)臨時停風的巷道恢復通風前,首先必須檢查瓦斯,證實停風區(qū)域的瓦斯?jié)舛炔怀^1.0%或CO2濃度不超過1.5%時,由當班瓦斯檢查工就地排放;當瓦斯?jié)舛瘸迺r,嚴格執(zhí)行分級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4)啟封盲巷密閉,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由救護隊恢復盲巷通風和瓦斯排放工作;對于盲巷內瓦斯積存量大,瓦斯排放時影響主要系統(tǒng)、涉及面廣的瓦斯排放措施必須報集團公司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5)所有盲巷密閉都必須建立臺賬(與防火密閉分開),每周至少檢查一次盲巷密閉墻內、外的氣體情況,并將檢查結果記入盲巷管理臺賬。密閉墻損壞或墻外瓦斯、CO2濃度超限,要及時匯報分管通風區(qū)長,并立即處理。

  (6)在距離盲巷密閉的巷道口2m左右處都必須設置柵欄。巷道斷面在6m2以下的,柵欄要全斷面覆蓋;巷道斷面在6m2以上的,柵欄覆蓋面應不少于巷道斷面的2/3。柵欄要牢固可靠,在一側開一小門,以方便檢查墻內外的氣體濃度或溫度。柵欄要使用木條,欄孔規(guī)格為200mm×200mm,柵欄外要設置檢查記錄牌,并揭示警標,柵欄內設置檢查記錄箱。

  盲巷密閉的柵欄外,不得存放機電設備,不得作為臨時車場。

  (7)盲巷必須定期檢查:已用密閉處理的盲巷,每周至少檢查一次密閉和柵欄的質量及密閉墻內外的瓦斯、CO 、CO2、溫度等有關數(shù)據(jù)。臨時停風設置柵欄的盲巷,每班至少檢查一次柵欄的質量及柵欄內1m處至巷道口這一段巷道內的瓦斯、CO2濃度。

  (8)所有盲巷都必須及時填充到采掘工程平面圖和通風系統(tǒng)圖上,采掘工作面距盲巷20m以外時,必須排除盲巷內積存的瓦斯,并保持正常通風,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瓦斯?jié)舛?,直到安全貫通為止?/p>

  (9)凡破壞柵欄或盲巷密閉的要嚴肅追查處理;凡檢查中發(fā)現(xiàn)密閉外瓦斯超限的,要對盲巷管理人員和分管副區(qū)長進行追查處理。

  5、瓦斯排放制度

  (1)排放瓦斯實行分級管理制度:

  停風區(qū)中瓦斯?jié)舛瘸^0.8%,或者CO2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jié)舛群虲O2濃度不超過3.0%,由礦通風部門制定安全措施,礦總工程師批準,由礦負責進行排放。

  巷道內瓦斯?jié)舛然駽O2濃度超過3.0%,積存瓦斯或CO2的巷道長度超過30m,由集團公司負責組織,礦山救護隊排放。

  對于巷道積存瓦斯量大,排放時影響主要系統(tǒng),涉及面較廣的瓦斯排放措施必須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由救護隊排放瓦斯。

  啟封密閉都必須編制安全措施,礦總工程師批準,由救護隊負責恢復通風,進行瓦斯排放。

  全風壓通風地點出現(xiàn)瓦斯超過規(guī)定需要排放瓦斯,或特殊情況(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巷道冒高區(qū)、突出的孔洞等)排放瓦斯,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編制措施,由礦負責進行排放。

  全礦井區(qū)域性停電停風排放瓦斯,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編制措施,按分級排放制度組織排放。必須在措施中明確排放順序。

  (2)排放瓦斯措施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措施的編制由通風區(qū)負責,措施應包括瓦斯積聚地點、時間、積聚原因、積存量、預計排放時間,排放方法、明確排放瓦斯流經的巷道路線和方向、風流控制設施的位置、停電撤人的范圍、警戒人位置等,并繪制示意圖。并在措施中明確規(guī)定排放瓦斯井下現(xiàn)場總指揮和排放瓦斯地面總指揮。

  明確排放瓦斯的方法,應采用限流排放法,嚴禁“一風吹”,巷道內有風筒懸掛時,不得采用“分段排放法”。

  排放瓦斯措施中要根據(jù)瓦斯涌出量或積存量、供風量、計算排放量和排放時間,確保排放回風流與全風壓風流匯合處瓦斯和CO2濃度不得超過1.5%。排放時要在全風壓混合處設置甲烷報警儀,懸掛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凡由救護隊排放瓦斯的,排放瓦斯措施必須經救護隊主要技術負責人簽字,排放瓦斯前由礦信息中心通知集團公司調度室,經同意后方可進行排放。排放瓦斯井下現(xiàn)場負責人應由礦通風副總(安全副總)擔任,排放瓦斯地面總指揮應由礦總工程師(安全礦長)擔任。

  凡由礦自行排放瓦斯的,排放現(xiàn)場總指揮由通風副區(qū)長以上的管理干部擔任。排放瓦斯地面總指揮應由礦通風副總(安全副總)擔任。

  瓦斯排放過程中,安排專人檢查瓦斯,只有巷道內風流瓦斯?jié)舛炔怀^0.8%和CO2濃度不超過1.5%,氧氣濃度不低于20%時,并穩(wěn)定30分鐘,瓦斯?jié)舛葻o變化時,瓦斯排放方可結束。

  明確責任范圍和人員分工。警戒人由生產單位擔任,井下現(xiàn)場負責人安排警戒人位置,瓦斯排放濃度控制由救護隊和通風區(qū)負責。停送電和電器設備檢查由機電部門負責,安監(jiān)部門負責撤人和監(jiān)督措施的落實。

  串聯(lián)通風的掘進工作面排放瓦斯,必須先排放串聯(lián)通風工作面,后排放被串聯(lián)工作面。

  (3)排放瓦斯必須遵守下列程序

  由排放瓦斯地面總指揮組織參加排放瓦斯有關人員,貫徹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明確責任。

  排放瓦斯前,排放瓦斯井下現(xiàn)場指揮組織安排回風系統(tǒng)撤人、斷電、設置警戒人員,并在措施上簽字。

  排放瓦斯地點附近的進風流中必須設置電話,并保持暢通。排放瓦斯各項準備工作按措施就緒后,征得地面總指揮同意后,現(xiàn)場指揮方可下達排放命令。

  排放人員必須按措施的規(guī)定進行排放,排放時觀察局部通風是否出現(xiàn)循環(huán)風,一旦出現(xiàn)循環(huán)風立即停止排放。

  排放瓦斯后,由現(xiàn)場指揮組織檢查,確認排放區(qū)瓦斯和CO2濃度符合規(guī)定后,方可向地面信息中心匯報,由地面總指揮下令撤出警戒、恢復送電,宣布排放瓦斯結束。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無批準的措施或措施與現(xiàn)場情況不相符;

  排放措施未貫徹、落實責任;

  現(xiàn)場負責人未到排放瓦斯現(xiàn)場的;

  參加排放瓦斯的人員不齊、警戒人未安排到位、回風流撤人未完成的;

  無計劃停風未及時追查處理,并制定防范措施的。

  (5)排放瓦斯注意事項

  參加排放瓦斯人員的礦燈及所攜帶的甲烷報警儀等要符合防爆和完好要求;

  如需進入停風區(qū)檢查瓦斯,必須兩人同行,前后相距5m,并攜帶甲烷和氧氣報警儀。如瓦斯?jié)舛却笥?%以上時,必須由救護隊負責探險,其他人員不得進入高濃度區(qū);

  被高濃度瓦斯(指瓦斯?jié)舛却笥?%以上)淹沒區(qū)域的電氣設備排放瓦斯結束后,要把電器設備開關蓋打開,排除內部積聚的瓦斯后,方可人工復電。

  6、瓦斯超限事故追查與處理

  (1)堅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要必須追查的原則,建立瓦斯超限追究制度

  (2)瓦斯超限界定:

  采掘工作面進風流瓦斯?jié)舛冗_到0.5%、回風風流瓦斯?jié)舛冗_到0.8%,工作面風流瓦斯?jié)舛冗_到0.8%、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風流瓦斯達到0.8%;

  采區(qū)回風流瓦斯?jié)舛冗_到0.8%,一翼、水平、礦井總回風流瓦斯?jié)舛冗_到0.75%;

  封閉墻外瓦斯?jié)舛冗_到0.8%;其他巷道及峒室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或超過規(guī)定值的。

  (3)瓦斯檢查員、監(jiān)測員、放炮員、班隊長等發(fā)現(xiàn)井下瓦斯超限時,要采取相應措施處理,并立即向通風調度、礦信息中心調度所匯報瓦斯超限情況,調度臺必須將瓦斯超限情況及時向礦值班領導、總工程師、安全礦長、礦長等有關領導匯報,并通知安監(jiān)處。

  (4)安全檢測系統(tǒng)發(fā)現(xiàn)井下瓦斯超限時,監(jiān)控中心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向通風調度、礦信息中心調度所匯報,并由監(jiān)測中心向礦信息中心調度所下達瓦斯超限通知書。

  (5)礦信息中心調度所負責通知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參見瓦斯超限追查會。

  (6)瓦斯超限事故分級追查處理規(guī)定:

  瓦斯超限濃度<1.0%的,由礦長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追查處理,總工程師、通風副總工程師必須參加追查;

  瓦斯超限濃度≥1.0%的,由集團公司組織追查處理。

  (7)瓦斯超限事故追查要有記錄。瓦斯超限事故閉合處理回執(zhí)必須由通風區(qū)區(qū)長簽字確認,安監(jiān)處和通風區(qū)存檔備查。

  瓦斯超限原因、制定的防范措施、責任者處理結果必須在24小時內電傳集團公司調度室、安監(jiān)局和通防處。

  (8)明確瓦斯超限事故責任,加大事故處罰力度

  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事故的處理

  破壞通風設施造成瓦斯超限:

  在正常生產的采煤工作面,因過車、過人、風門同時打開,造成風流短路,采煤工作面無風或風量降低,從而造成瓦斯超限的,追究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所在單位的責任。

  采煤工作面兩巷斷面不足造成瓦斯超限:

  凡因工作面兩巷斷面沒有達到要求(設計斷面70%或低于3.0㎡)造成風量不足引起瓦斯超限的,責令該面停止生產,限期整改,并追究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責任單位的責任。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

  因上隅角回收滯后,回填不及時、充填不實等瓦斯治理措施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追究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責任單位的責任。

  因上隅角埋(插)管抽放的瓦斯治理措施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追究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責任單位的責任。

  掘進工作面瓦斯超限事故的處理

  隨意劃破風筒、推車、打料刮壞風筒造成瓦斯超限,追究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責任單位的責任。

  因片幫、掉頂?shù)仍蛑率癸L筒擠壓或脫節(jié)造成迎頭瓦斯超限,追究該段巷道維護的責任單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巷道有備用風筒,因迎頭風筒末端距超過《規(guī)程》規(guī)定造成迎頭瓦斯超限,追究施工單位及其現(xiàn)場班隊長、跟班干部和安檢員的責任,無備用風筒的,追究通風區(qū)及其分管責任人的責任。

  對隨意開停局扇造成迎頭瓦斯超限,追究施工單位及其現(xiàn)場班隊長、跟班干部及局扇司機的責任。

  生產單位在延接風筒時必須事先向礦信息中心匯報,經采取措施并批準后方可施工,否則延接風筒造成超限的追究生產及其分管責任人的責任。

  因無計劃停掉電造成瓦斯超限的追究責任單位及其分管責任人的責任。

  因打鉆沒按要求施工造成噴孔致使瓦期超限追究施工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掘進單位未按防突效果預測(檢驗)單規(guī)定的允許進尺,造成超掘致使瓦斯超限,追究責任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現(xiàn)場班隊長、跟班干部的責任。

  因迎頭支護不到位等原因引起冒頂、漏頂、片幫造成瓦斯超限的,追究施工單位及其當班跟班干部、班(隊)長的責任。

  因其他原因引起瓦斯超限的處理

  機電檢修、檢漏試驗不得同時影響主、備局扇,檢修前必須確認其中一臺局扇正常運轉,向礦信息中心匯報經同意后方可按計劃進行另一臺局扇的檢修工作,檢修時必須有專職局扇司機在現(xiàn)場監(jiān)護,發(fā)現(xiàn)另一臺局扇停止工作,立即匯報礦信息中心安排處理。否則引起瓦斯超限,追究機電檢修的責任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因局扇無計劃停、掉電造成瓦斯超限,追究責任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因局扇自動切換裝置失靈,無法切換主、備局扇造成瓦斯超限,追究通風區(qū)及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因瓦斯抽放管理不善、無計劃檢修造成抽放鉆場或抽放控制區(qū)域瓦斯超限,追究防突區(qū)及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工作面過鉆場,瓦斯管理落實措施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追究責任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跟班干部、現(xiàn)場班隊長的責任。

  采掘工作面必須實行“以風定產”,因超通風能力且不聽從現(xiàn)場安檢員制止強行生產造成瓦斯超限,追究責任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跟班干部、現(xiàn)場班隊長的責任。

  7、獎懲辦法

  (1)瓦斯超限事故(0.8%~1.0%)的獎罰

  因未使用或未正確使用防噴孔裝置,造成瓦斯超限的罰責任單位10000元,罰區(qū)長、書記、施工負責人各1000元,其他施工人員各500元。

  排放孔、探查孔未及時封堵合茬抽放造成瓦斯超限的罰責任單位10000元,罰區(qū)長、書記、責任人各1000元,罰負有責任的測氣員1000元。

  因非人為因素風筒脫節(jié),造成瓦斯超限的,罰通風區(qū)10000元,罰通風區(qū)區(qū)長、書記、責任人各1000元;因人為因素風筒脫節(jié),造成瓦斯超限的,罰責任單位10000元,責任單位區(qū)長、書記、責任人各1000元。

  耙矸機、綜掘機以里因局部通風管理不到位或因裝藥放炮造成瓦斯超限的罰施工單位10000元,區(qū)長、書記、施工負責人各1000元,罰測氣員、安檢員1000元。

  因無計劃掉電造成瓦斯超限的,罰責任單位10000元,科區(qū)長、書記、責任人各1000元。

  因掉頂、漏頂造成瓦斯超限的,罰施工單位10000元,罰區(qū)長、書記、責任人各1000元。

  上隅角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的,罰采煤區(qū)10000元,區(qū)長、書記、當班班長各1000元,罰測氣員、安檢員各1000元。

  因瓦斯抽采泵開停,倒風機、工作安排落實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的,罰責任單位10000元,責任單位區(qū)長、書記、責任人各1000元。

  掘進工作面、采煤工作面T0·T1傳感器,因放炮崩壞傳感器、電纜,耙矸機耙傷電纜、傳感器,傳感器進水,造成瓦斯誤報的,對落地電纜保護不力、監(jiān)測線損壞造成誤報的,罰施工單位10000元,罰區(qū)長、書記、施工負責人各1000元。因維護、調校不到位的,造成誤報的罰通風區(qū)5000元,罰區(qū)長、書記、責任人各500元。

  因傳感器達到預警值,通風區(qū)監(jiān)控機房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并通知調度或調度未及時通知井下地點的,未造成超限事故的每次對責任人罰款500元,造成超限事故的罰責任人1000元;凡傳感器不按規(guī)定懸掛,人為隱匿的責任人一律開除留用。

  (2)瓦斯超限事故(1.0%以上)的獎罰

  責任單位罰款50000元,責任人按1~10條規(guī)定加倍處罰。

  (3)以上辦法按年度考核,凡在考核期內不重復出現(xiàn)瓦斯超限的單位和個人,退還單位和個人罰款。

  (4)季度內不出現(xiàn)瓦斯超限事故的獎勵防突區(qū)區(qū)長、書記5000元,通風區(qū)、掘進區(qū)、采煤區(qū)、保運一區(qū)、保運二區(qū)區(qū)長、書記4000元。對消除瓦斯超限事故有貢獻的個人每次獎勵3000元。

  (5)外委施工單位比照礦單位執(zhí)行。

  (6)完成集團公司下達的季度瓦斯參數(shù)(瓦斯壓力、瓦斯含量)測定計劃,瓦斯參數(shù)測定的設計和測定符合技術規(guī)范要求,資料齊全,數(shù)據(jù)準確可信,測試結果和總結上報及時,分季度考核,每處獎勵3000元。否則,每處罰款3000元。

  (7)揭煤地點,進行準確預測預報,安全揭煤,每處獎勵1萬元,否則罰款1萬元。

  (8)工作面(回采和煤巷掘進)達到瓦斯治理效果,每月按計劃正常推進,保證安全回采(掘進),每月每面獎勵5000元,每掘進頭獎勵3000元,季度兌現(xiàn)。

  (9)完成集團公司下達的季度抽采計劃,并且底板穿層孔抽采濃度達到30%以上、順層孔抽采濃度達到10%以上,每季度獎勵3萬元,否則罰款3萬元。另外每超1萬m3另獎勵500元。

  (10)月度考核,季度兌現(xiàn)。獎勵由瓦斯治理辦公室擬定方案,總工程師每季度根據(jù)各單位貢獻大小確定獎勵標準,礦長批準。

  防突管理制度

  嚴格兩級“四位一體”措施的落實。近突出煤層巖巷掘進、石門揭煤,必須查明地質構造、巷道迎頭與煤層的空間位置關系,防止誤揭煤層。對于誤揭煤層的,按重大非人身事故處理,追究地質技術人員或施工管理人員等相關人員的責任。

  重點抓好措施鉆孔設計、施工、驗收、填圖(分析和補孔)、效檢和評估等六個環(huán)節(jié),確保工程措施落實到位,措施有效。突出危險區(qū)石門揭煤工作面經集團公司現(xiàn)場驗收后,方可揭煤。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必須進行瓦斯治理效果評估,達不到《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guī)定》要求,不得進行采掘活動,切實做到“不掘突出頭,不采突出面”。

  加強防突預測、檢驗、評價及施工管理。地質探查情況與采掘工作面預測,要在現(xiàn)場設點、編號、掛牌管理,明確允許進尺距離,允許進尺距離必須同時滿足“預測超前距、措施超前距、地質探查超前距”的要求,嚴禁超采超掘;加強對防突員的管理,建立完善選用、考核、獎懲機制,尤其是加強對防突員預測、效檢工作的過程控制,確保預測、效檢的數(shù)據(jù)真實可靠。

  1、一般規(guī)定

  (1)礦井每月底由總工程師組織召開一次防突專題會議,進行防突專題研究,檢查、部署防突工作;

  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級崗位責任制,嚴格執(zhí)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guī)定》及集團公司相關的各項規(guī)定;

  開采突出煤層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落實兩級“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

  (2)建立專門的防突施工隊伍,人員配備要符合相關規(guī)定。

  管理人員和井下工作人員必須接受防突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yè)。

  各類人員的培訓達到下列要求:

  井下工作人員的培訓包括防突基本知識和規(guī)章制度等內容;

  區(qū)(隊)長、班組長和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的培訓包括突出的危害及發(fā)生的規(guī)律、區(qū)域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防突的規(guī)章制度等內容;

  防突員及抽采計量工屬于特殊工種人員,每年必須接受一次煤礦三級及以上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防突知識、操作技能等的專項培訓。專項培訓包括防突的理論知識、突出發(fā)生的規(guī)律、區(qū)域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以及有關防突的規(guī)章制度等內容;

  突出礦井的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當接受煤礦二級及以上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防突專項培訓。專項培訓包括防突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知識、突出發(fā)生的規(guī)律、區(qū)域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以及防突的規(guī)章制度等內容。

  (3)礦井必須編制五年瓦斯綜合治理規(guī)劃,內容包括礦井、煤層、采區(qū)瓦斯治理方案,主要治理工程(主要通風系統(tǒng)、瓦斯抽采系統(tǒng)、瓦斯抽采巷道、瓦斯抽采鉆孔、監(jiān)測監(jiān)控及瓦斯治理裝備)規(guī)劃,保護層開采規(guī)劃,區(qū)域預抽煤層瓦斯規(guī)劃,瓦斯抽采及利用規(guī)劃,瓦斯治理重點項目攻關等。

  礦井在編制下一年度生產準備建議計劃的同時,必須編制“一通三防”重點工程及資金建議計劃、瓦斯綜合治理“一面一策”建議計劃,并報集團公司審批。

  礦井季度、月度“一通三防”計劃中的瓦斯治理、防突工程計劃要獨立章節(jié)編制。季度計劃于上季末月25日前、月度計劃于上月25日前報集團公司。

  礦井瓦斯綜合治理年度、季度、月度計劃由礦負責編制上報集團公司。

  (4)根據(jù)巷道開拓準備情況,按《防止煤與瓦斯突出規(guī)定》要求,及時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等參數(shù),為開拓后預測做好技術準備。煤層瓦斯壓力及煤層瓦斯含量等突出參數(shù)測定的年度、季度、月度計劃,由礦總工程師負責制定,并報集團公司通防處備案。

  (5)突出煤層的鑒定、區(qū)域劃分必須由具有突出危險性鑒定資質的機構進行。鑒定結果報集團公司、省級煤炭行業(yè)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jiān)管部門、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備案。突出煤層突出危險性區(qū)域劃分,未經集團公司批準確認前,按突出危險區(qū)管理;原突出威脅區(qū)未經重新區(qū)劃、確認前,必須執(zhí)行工作面循環(huán)預測,指標超限必須制定防突措施。

  (6)以下防突事項,需上報并經集團公司審批:

  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qū)防突專項設計;

  突出煤層石門(含立井、斜井)揭煤專項防突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

  易自燃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回風側確需設置調節(jié)設施的;

  由具有突出危險性鑒定資質的單位進行試驗考察煤層瓦斯壓力或瓦斯含量進行區(qū)域預測的臨界值,在其試驗前和考察結果應用前;

  由具有突出危險性鑒定資質的單位進行的區(qū)域預測新方法的研究實驗,在其試驗前;

  區(qū)域預測結果;

  所有區(qū)域防突措施;

  保護層和被保護層開采設計及其依據(jù)的保護層有效保護范圍等有關參數(shù);

  突出煤層首采保護層工作面的保護效果檢驗、保護范圍考察結果;

  開采保護層時,采空區(qū)內特殊情況需留煤(巖)柱的;

  由具有突出危險性鑒定資質的單位進行的其他工作面預測新方法的研究試驗,在其試驗前;由具有突出危險性鑒定資質的單位進行的,針對各煤層發(fā)生煤與瓦斯突出的特點和條件試驗確定工作面預測的敏感指標和臨界值,在其試驗前和結果應用前;

  煤巷掘進工作面采用松動爆破、水力沖孔、水力疏松等防突措施以及采煤工作面采用松動爆破防突措施;

  礦井年度瓦斯綜合治理“一面一策”。

  (7)防突技術資料管理

  所有有關防突技術資料均要存檔,礦井每年要對全年的防突技術資料進行系統(tǒng)分析總結,提出整改措施。防突工作要做到超前設計,過程記錄,竣工總結;防突工程管理要做到一工程一設計,一工程一臺帳,一工程一總結。

  防突技術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煤層突出危險性鑒定及區(qū)域劃分報告;

  礦井瓦斯綜合治理五年規(guī)劃,年度、季度、月度計劃;

  水平、采區(qū)、采掘工作面防突專項設計、措施及批復;

  區(qū)域預測及工作面預測結果報告、效果檢驗報告及臺帳;

  區(qū)域防突措施及局部防突措施的施工、驗收記錄、臺帳;

  區(qū)域措施及局部措施效果檢驗報告、臺帳,區(qū)域驗證報告、臺帳;

  煤層瓦斯壓力等參數(shù)測定觀測記錄記錄等資料;

  防突工程設計圖、防突工程實際施工圖、瓦斯地質圖等各類與防突有關的圖紙;

  突出記錄卡片、專題調查報告。

  (8)突出煤層新采區(qū)設計前必須進行三維地震勘察,勘察的重點要放在對突出煤層的控制及小構造的探查上,嚴重突出危險區(qū)域的布網密度要適當加密。突出礦井所有可采煤層地質勘察鉆孔均要采集煤層瓦斯樣,測定瓦斯基本參數(shù)。

  (9)突出煤層礦井設計必須優(yōu)先開采保護層,保護層和被保護層的巷道工程設計要同時進行;瓦斯治理工程必須超前回采工作面巷道工程施工。

  突出煤層危險區(qū)不具備保護層開采條件的,必須采取地面井預抽煤層瓦斯以及井下穿層鉆孔或順層鉆孔預抽區(qū)段煤層瓦斯、穿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順層鉆孔或穿層鉆孔預抽回采區(qū)域煤層瓦斯等區(qū)域性瓦斯治理措施。

  突出危險區(qū)域煤層掘進必須實行巖巷預抽掩護,巖巷超前100m,預抽時間不得少于4個月。不準許采用順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的區(qū)域防突措施。

  突出煤層進行采掘作業(yè)前,必須編制專項防突設計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安全技術措施。專項防突設計及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由瓦斯辦負責編制,經有關單位會審后,由礦總工程師批準。

  開采保護層區(qū)域防突措施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開采保護層時,同時抽采被保護層的瓦斯;

  開采近距離保護層時,采取措施防止被保護層初期卸壓瓦斯突然涌入保護層采掘工作面或誤穿突出煤層;

  正在開采的保護層工作面超前于被保護層的掘進工作面,其超前距離不得小于保護層與被保護層層間垂距的3倍,并不得小于100m;

  開采保護層時,采空區(qū)內不得留有煤(巖)柱,被保護層工作面應布置在有效保護范圍內。特殊情況保護層采空區(qū)需留煤(巖)柱或留設的階段煤柱大于5m時,需經集團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并作好測定、記錄,將煤(巖)柱的位置和尺寸準確地標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每個被保護層的瓦斯地質圖應當標出煤(巖)柱的影響范圍,在這個范圍內進行采掘工作前,必須采取預抽煤層瓦斯等區(qū)域防突措施,消除煤與瓦斯突出危險。

  當保護層留有不規(guī)則煤柱時,按照其最外緣的輪廊劃出平直輪廓線,并根據(jù)保護層與被保護層之間的層間距變化,確定煤柱影響范圍。在被保護層進行采掘工作時,還應當根據(jù)采掘瓦斯動態(tài)及時修改。

  (10)主要巷道應布置在巖層或非突出煤層中;盡可能的減少井巷揭穿突出煤層的次數(shù),揭穿突出煤層地點應合理避開地質構造破壞帶;突出煤層的巷道優(yōu)先布置在被保護區(qū)域或其他卸壓區(qū)域;在突出煤層頂?shù)装逯胁贾玫倪\輸大巷、回風大巷、采區(qū)上下山等,巷道距突出煤層的法距,原則上不得小于20m。

  (11)在同一突出煤層正在采掘的工作面應力集中范圍內,不得安排其他工作面進行回采或者掘進。具體范圍由礦技術員負責人確定,但不得小于30m。

  (12)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開展瓦斯地質研究,組織地測部門、防突專門機構、通風部門、采掘技術等單位共同編制礦井瓦斯地質圖(圖中標明采掘進度、被保護范圍、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構造、突出點位置、突出強度、瓦斯基本參數(shù)及絕對瓦斯涌出量和相對瓦斯涌出量等值線等資料)。并及時更新、月度上報交換。

  (13)突出煤層頂、底板巖巷掘進時、地質測量部門提前進行地質預測,掌握施工動態(tài)和圍巖變化情況,及時驗證提供的地質資料,并定期通報給煤礦防突機構和采掘區(qū)(隊);遇有較大變化時,隨時通報。

  地質測量部門在采掘工作面距離未保護區(qū)邊緣50m前,編制臨近未保護區(qū)通知單并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交有關采掘區(qū)(隊)、瓦斯辦、通風區(qū)、防突區(qū)、安監(jiān)處等單位。相關部門必須制定并實施區(qū)域消突措施,經區(qū)域效果檢驗有效、并經礦總工程師組織現(xiàn)場驗收確認后,方可進行采掘作業(yè)。

  (14)突出礦井開采非突出煤層和高瓦斯礦井的開采煤層,在延深達到或超過50m或開拓新采區(qū)時,必須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及其他突出危險性相關的參數(shù)。

  (15)突出礦井的通風系統(tǒng)應符合下列要求

  井巷揭穿煤層前必須建立獨立、可靠的通風系統(tǒng);

  突出礦井、有突出煤層的采區(qū)、突出煤層工作面都有獨立的回風系統(tǒng)。采區(qū)回風巷是專用回風巷;

  在突出煤層中,嚴禁任何兩個采掘工作面之間串聯(lián)通風;

  煤(巖)與瓦斯突出煤層采區(qū)回風巷及總回風安設高低濃度甲烷傳感器;

  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回風側不得設置調節(jié)風量的設施。易自燃煤層的回采工作面確需調節(jié)設施的,須經集團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

  嚴禁在井下安設輔助通風機;

  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面的通風方式應采用壓入式。

  有煤(巖)與瓦斯突出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風。

  (16)開采突出煤層或石門揭穿突出煤層時,每班必須設專職瓦斯檢查工并隨時檢查瓦斯;發(fā)現(xiàn)有突出預兆時,瓦斯檢查工有權停止作業(yè),協(xié)助班組長立即組織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并報告礦調度室。

  在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必須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17)所有突出煤層外的掘進巷道(包括鉆場等)距離突出煤層的最小法距小于10m時(在地質構造破壞帶為小于20m時),必須邊掘邊探,確保最小法距不小于7m。

  (18)突出煤層中的采掘工作面嚴禁使用風鎬和耙裝機作業(yè)。

  (19)所有井下工作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隔離式自救器并能熟練使用;必須接受防治突出知識的培訓,熟悉突出的預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識。

  不帶自救器入井,對責任人罰款200元,對井口把鉤工罰款100元/人次。

  (20)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爆破前,所有不裝藥的眼、孔都應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爆破深度的1.5倍。

  (21)鉆孔施工,必須在施工地點懸掛圖牌板,牌板內容:鉆場編號、鉆孔類別、設計鉆孔參數(shù)(孔號、方位角、傾角、孔深、孔徑等);當實際施工鉆孔參數(shù)與設計參數(shù)不符合時,必須及時匯報、查明原因、制定措施。

  鉆工必須隨身攜帶鉆工手冊,防突區(qū)必須建立鉆孔原始記錄及臺賬,做到手冊、記錄集臺賬“三對口”,發(fā)現(xiàn)不符時,以弄虛作假論處。

  鉆孔施工必須實現(xiàn)現(xiàn)場聯(lián)合驗收,驗收人員由施工單位班組長,瓦斯辦收尺工、安檢員組成,由瓦斯辦牽頭組織現(xiàn)場簽收。

  (22)突出區(qū)域采掘工作面的電氣設備必須設有專人檢查維護,并有記錄可查,杜絕失爆失保。

  (23)礦井新水平、新采區(qū)移交生產前,礦必須組織由通防、信息中心、機電、安檢和生產單位對防突設施和措施落實情況進行驗收,報經集團公司驗收合格后,申請省煤炭安全監(jiān)管部門驗收,未經省煤礦安全監(jiān)管部門驗收批準的不得移交生產。

  突出掘進工作面停工后恢復生產前,必須由通防、信息中心、機電、安檢和生產單位等對防突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驗收,未進行驗收或驗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復工。

  (24)突出區(qū)域的采掘工作面實行防突作業(yè),嚴禁無措施進行采掘作業(yè)。

  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專項防突設計要明確具體的工作面預測方法,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

  突出煤層的煤巷掘進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采用鉆屑指標法、復合指標法、R值指標法進行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時,預測孔不得少于3個(沿空掘巷不得少于2個),深度8-10m;厚煤層、特厚煤層應適當增加預測孔數(shù);預測孔深度超過10m時,所測指標值不能作為判別有無突出危險性的依據(jù)。

  防突員在工作面兩級預測、檢驗(驗證)后必須留下標記(設點、編號、掛牌管理)。并認真填寫防突記錄和防突管理牌板,其內容包括時間、地點、預測人、檢驗結論、允許進尺距離(允許進尺距離要同時滿足預測超前距、措施超前距的要求)等數(shù)據(jù),然后向礦信息中心回報。

  防突牌板內容填寫不齊、數(shù)據(jù)不準,對防突員,施工單位班隊長罰款50元/項,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項。

  防突員必須確保預測、效檢的數(shù)據(jù)真實可靠。對于弄虛作假的防突員,一律解除勞動合同。

  當工作面預測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首次預測循環(huán)應留有不小于3m(構造帶不小于5m)的預測(校檢)孔超前距。以后每次保留不少于2m的預測(校檢)孔超前距

  突出預測指標超限時,防突員應向礦信息中心、瓦斯辦匯報,信息中心負責通知施工單位施工超前卸壓排放鉆孔。

  超前卸壓排放鉆孔施工前,生產單位必須清理好迎頭積煤,并在煤壁背好幫,加強迎頭支護。超前卸壓排放鉆孔的施工參數(shù)及質量必須符合防突措施的要求。

  (25)突出礦井要對順層鉆孔、穿層鉆孔及增透鉆孔的抽采半徑,鉆孔瓦斯抽放衰減系數(shù)進行實際考察測定,考察測定結果報集團公司備案,合理確定抽采鉆孔間距(在煤層內軸線距離,下同)和預抽期。

  未經考察的,鉆孔間距應符合以下要求:石門(含立井、斜井等)揭煤預抽鉆孔孔間距不得大于3m,底(頂)板巷道穿層鉆孔間距預抽煤巷不大于5m,采煤工作面回采區(qū)域穿層鉆孔預抽鉆孔孔間距不得大于10m,順層區(qū)域預抽鉆孔間距不得大于5m,煤層厚度大于6m的順層鉆孔必須布置雙排網格狀鉆孔。

  (26)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孔或效檢孔施工必須按設計要求施工,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或排放孔施工中弄虛作假(如深度不夠、數(shù)量不足、假報效檢指標等)的,一經發(fā)現(xiàn),責任人員立即開除。

  (27)嚴格鉆孔施工管理:鉆孔施工前,施工單位跟班干部要按照施工參數(shù)要求,在施工現(xiàn)場標定鉆孔施工位置,施工人員必須攜帶皮尺、度尺、線繩等量具;鉆孔施工必須做到定位、定向、定長,上排和下排鉆孔在施工過程中,鉆孔要施工至本煤層頂?shù)装逦恢梅娇山K孔;鉆孔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詳細記錄每個鉆孔施工情況,不得缺項及隨意涂改;鉆孔施工過程中,安監(jiān)員和防突員在現(xiàn)場跟班對照施工參數(shù)和有關要求逐孔驗收,并做相信的記錄,對達不到要求的鉆孔不予驗收并重新施工。

  防突鉆孔施工完畢后,生產單位跟班班隊長必須及時向礦信息中心匯報,調度值班人員應記錄下鉆孔打完的準確時間,并及時安排防突員進行效果檢驗。

  (28)超前卸壓排放鉆孔施工完畢后,對卸壓排放鉆孔或抽采鉆孔進行效果檢驗。只有當檢驗指標都小于臨界指標時,防突員方可在安檢員的監(jiān)督下填寫防突管理牌板,允許的進尺量必須同時保證在巷道軸線方向留有不少于5m(在地質構造破壞帶不少于7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3m 的檢驗孔超前距的要求。

  (29)過構造帶時必須按照瓦斯辦的防突專項設計施工鉆孔,校檢指標不超時,也應短掘短支。

  (30)突出危險區(qū)域的綜掘工作面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割煤順序進行并嚴格控制割煤速度。

  在割煤期間,安檢員、瓦斯檢查工必須注意監(jiān)護迎頭瓦斯?jié)舛?,當瓦斯?jié)舛瘸霈F(xiàn)忽大忽小的現(xiàn)象時,應立即停止割煤,待瓦斯穩(wěn)定后方可慢速割煤。

  (31)巷道揭穿突出煤層或在突出煤層中進行采掘作業(yè)時,都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安全防護措施包括采區(qū)避難所,遠距離放炮,正反向風門、壓風自救系統(tǒng)和隔離式自救器等。

  采區(qū)避難所位置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確定,長距離煤巷掘進工作面必須每隔500m至少設置一個避難所。

  不按規(guī)定安設壓風自救裝置(采、掘面及其進回風巷每50m安設一組,每組不少于6個自救袋)停止作業(yè)并罰款200-500元/組,壓風自救無風罰款100元/組。

  壓風管路漏風對責任單位罰款300元/處。

  (32)開采保護層無被保護層的最大膨脹變形量考察參數(shù)的,按卸壓瓦斯預抽率進行判定。被保護層原始瓦斯含量在10m3/t以下的,卸壓瓦斯預抽率不得低于30%;被保護層原始瓦斯含量在10-15m3/t的,卸壓瓦斯預抽率不得低于50%;被保護層原始瓦斯含量在15m3/t以上的,卸壓瓦斯預抽率不得低于60%。預抽率達標后,采用殘余瓦斯壓力和殘余瓦斯含量對被保護層保護效果進行檢驗,殘余瓦斯壓力Pc<0.74MPa或殘余瓦斯含量Wc<8m3/t時,保護有效。

  (33)采用預抽煤層瓦斯區(qū)域防突措施時,底(頂)板穿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石門(含立井、斜井等)揭煤、順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預抽率不得低于50%;預抽達標后,采用實際直接測定殘余瓦斯壓力或殘余瓦斯含量指標進行區(qū)域效果檢驗,煤層殘余瓦斯壓力Pc<0.74MPa或殘余瓦斯含量Wc<8m3/t的預抽區(qū)域為無突出危險區(qū)。

  采用預抽煤層瓦斯區(qū)域防突措施時,穿層鉆孔、順層鉆孔預抽區(qū)段煤層,順層鉆孔預抽回采區(qū)域煤層瓦斯,預抽率不得低于35%,預抽率達標后,采用實際直接測定煤層殘余瓦斯壓力或殘余瓦斯含量,也可根據(jù)預抽前的瓦斯含量及抽、排瓦斯量等參數(shù)間接計算的殘余瓦斯含量值指標進行區(qū)域措施效果檢驗。

  (34)突出危險區(qū)消突后,當區(qū)域驗證為無突出危險時,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進行采掘作業(yè)。采掘工作面在該區(qū)域進行首次區(qū)域驗證時,采掘前必須保留3m突出預測超前距(構造帶不小于5m)。

  (35)突出煤層新水平、新采區(qū)、新塊段在未進行突出危險性鑒定前,煤巷掘進必須在前探鉆孔掩護下進行(瓦斯風化帶、底分層掘進除外),前探鉆孔數(shù)量不少于2個,巷道掘進方向投影超前距不少于10m。

  2、突出危險區(qū)近距離巖巷掘進管理規(guī)定

  (1)凡在突出煤層頂?shù)装逯胁贾孟锏?,開工前必須繪制巷道與突出煤層關系預想地質剖面圖,否則不得開工。

  (2)異常地帶地質剖面圖要懸掛在礦信息中心,施工單位要將施工進度每天繪到剖面圖上。

  (3)礦井采用雙巖巷布置時,應優(yōu)先施工距突出煤層法距較遠的巷道。

  (4)在運輸大巷、回風大巷、采區(qū)上下山掘進過程中、為防止因隱伏構造導致巷道誤揭突出煤層,必須采用邊掘邊探措施。探查點間距要求入下表:當巷道距突出

  煤層法線距離 探查點距離 備 注 ≥30m ≯150m 發(fā)現(xiàn)巷道與煤層法距發(fā)生變化時,必須查明原因 20-30m ≯100m 10-20m ≯50m

  發(fā)現(xiàn)隱伏未知斷層時,必須停止掘進進行探查,控制斷層及煤層賦存并采取措施。

  (5)當巷道距突出煤層法距≤10m時,必須采用邊掘邊探、鉆孔超前控制煤層層位,杜絕誤揭煤層。

  巷道距突出煤層法距不大于7m時,必須編制防突專項設計、措施報集團公司審批。

  (6)若需揭穿煤層,要嚴格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突出規(guī)定》及集團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7)在接近已知斷層帶100m時,必須采用邊掘邊探、鉆孔超前控制煤層層位,直至穿過斷層帶。

  (8)發(fā)現(xiàn)瓦斯異常、巖層產狀異常、有煤炮聲、圍巖裂隙發(fā)育、頂?shù)装灏l(fā)生淋(涌)水等現(xiàn)象時,必須停止掘進進行探查,堅持先探后掘,不探不掘。

  (9)地質(煤層賦存)探查鉆孔每組孔數(shù)不應少于3個,應控制煤層全厚。

  探查工程必須編制探查計劃、探查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每次探查工程結束后,通風副總均要組織地測、技術、防突部門編制探查報告,明確允許巷道施工長度,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10)井下突出煤層近距離巖巷掘進必須懸掛《瓦斯地質管理牌板》,探查點編號、距煤層法距、允許進尺數(shù)等內容要填寫齊全。

  探查點要做明顯標記并編號?!锻咚沟刭|管理牌板》、探查報告允許進尺數(shù)要與現(xiàn)場標記一一對應,嚴禁超挖超掘,否則處罰責任單位10000元/處*次,跟班干部就地免職,班隊長解除勞動合同,并給予相關2000元處罰。

  《瓦斯地質管理牌板》由掘進施工單位負責管理,嚴格按照探查報告允許巷道進尺長度組織施工。

  3、石門揭穿突出煤層規(guī)定

  (1)石門揭煤嚴格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guī)定》及集團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突出煤層石門揭煤要避開地質構造帶和應力集中區(qū),石門拔門前必須先探明煤層賦存狀況,探查孔不得少于3個。

  (3)礦必須編制石門揭煤專項防突設計,報集團公司批準。

  礦必須編制石門揭煤作業(yè)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經總工程師審查后上報集團公司批準。礦必須將石門揭煤專項防突設計、作業(yè)規(guī)程、施工措施、集團公司批復一并貫徹到施工單位的每位揭煤作業(yè)人員,揭煤人員必須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4)礦總工程師要對揭煤全過程進行技術監(jiān)督指導,石門揭煤開工前,必須組織相關單位對通風、供電等系統(tǒng)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系統(tǒng)及設施必須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guī)定》要求,否則不得開工。

  (5)地測部門必須繪制石門揭煤預想地質剖面圖,并懸掛在礦信息中心。

  (6)石門揭煤及揭穿煤層的全過程,均必須做到先探后掘,準確控制煤層賦存情況,每組探查孔數(shù)不得少于3個。

  (7)當石門迎頭距煤層法距10-15m時,在石門斷面四周輪廓線外10m范圍內布置一定數(shù)量的前探鉆孔,取芯,確切地掌握煤層厚度、傾角的變化、地質構造和瓦斯情況等,并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為石門揭煤做準備。

  石門迎頭距煤層法距7m時必須停頭采取區(qū)域防突措施孔,預抽鉆孔控制范圍應符合《防突規(guī)定》及集團公司規(guī)定要求,預抽率不小于50%,然后進行區(qū)域效果檢驗和區(qū)域驗證。

  石門迎頭距煤層法距5m時,沿工作面迎頭施工4個預測鉆孔,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無突出危險時繼續(xù)掘進,有突出危險時,必須采取局部綜合防突措施,并進行效果檢驗,措施有效方可施工。

  石門距煤層法距3m時,礦總工程師必須組織相關部門對安全揭煤準備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并將安全揭煤準備工作完成情況報集團公司通防處備案。

  石門迎頭距煤層法距1.5m時,沿工作面迎頭施工4個預測鉆孔,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無突出危險時采用遠距離放炮揭開煤層。

  (8)穿層鉆孔預抽石門(含立、斜井等)揭煤區(qū)域煤層瓦斯區(qū)域防突措施應當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7m以前實施(在構造破壞帶應適當加大距離)。鉆孔的最小控制范圍是:石門和立井、斜井揭煤處巷道輪廓線外12m(急傾斜煤層底部或下幫6m),同時還應當保證控制范圍的外邊緣到巷道輪廓線(包括預計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輪廓線)的最小距離不小于5m,且當鉆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層全厚時,應當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9)遠距離放炮揭煤嚴格按照《防突規(guī)定》規(guī)定執(zhí)行;

  采用遠距離爆破揭開突出煤層時,要求石門、斜井揭煤工作面與煤層間的最小法向距離是:急傾斜煤層2m,其他煤層1.5m。要求立井揭煤工作面與煤層間的最小法向距離是:急傾斜煤層1.5m,其他煤層2m。如果巖石松軟、破碎,還應適當增加法向距離。

  揭煤工作面施工的鉆孔應當盡可能穿透煤層全厚。當不能一次打穿煤層全厚時,可分段施工,但第一次實施的鉆孔穿煤長度不得小于15m,且進入煤層掘進時,必須至少留有5m的超前距離(掘進到煤層頂或底板時不在此限)。

  預抽瓦斯和排放鉆孔在揭穿煤層之前應當保持自然排放或抽采狀態(tài)。

  (10)施工過程中,要密切注意突出預兆,如有異常必須立即停頭撤人,采取措施。

  (11)永久支護必須緊跟迎頭,煤層與頂?shù)装暹B接處前后5m的巷道必須采取強化支護措施。

  (12)石門或立井、斜井揭穿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層時,可直接采用遠距離爆破方式揭穿煤層。

  (13)石門揭煤竣工后,隱蔽工程記錄等記錄資料要歸類存檔,地測部門要及時填圖。

  (14)安全礦長必須對揭煤工作全過程嚴格監(jiān)督、檢查,確保措施到位。揭煤工作結束后,通風副總必須組織人員編寫總結報告,報集團公司通防處備案。

  4、突出煤層煤巷掘進防突管理規(guī)定

  (1)必須編制瓦斯綜合治理和防突專項設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嚴格落實。作業(yè)人員必須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有突出危險的煤巷掘進必須堅持區(qū)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補充的原則,未按要求采取區(qū)域綜合防突措施的,嚴禁進行采掘活動。

  突出危險工作面必須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并進行措施效果檢驗。經檢驗證實措施有效后,即判定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當措施無效時,仍為突出危險工作面,必須采取補充防突措施,并再次進行措施效果檢驗,直到措施有效。

  無突出危險工作面必須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保留足夠的突出預測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條件下進行采掘作業(yè)。

  每次工作面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后,應當繪制工作面防突措施竣工圖。

  (3)瓦斯抽放鉆孔及排放鉆孔設計應符合《防突規(guī)定》及集團公司的相關要求。

  區(qū)域防突措施要求鉆孔控制回采巷道外側的范圍是:傾斜、急傾斜煤層巷道上幫輪廓線外至少20m,下幫至少10m;其他為巷道兩側輪廓線外至少各15m。以上所述的鉆孔控制范圍均為沿層面的距離。

  煤巷掘進工作面采用超前鉆孔作為工作面防突措施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巷道兩側輪廓線外鉆孔的最小控制范圍:近水平、緩傾斜煤層5m,傾斜、急傾斜煤層上幫7m、下幫3m。當煤層厚度大于巷道高度時,在垂直煤層方向上的巷道上部煤層控制范圍不小于7m,巷道下部煤層控制范圍不小于3m;

  鉆孔在控制范圍內應當均勻布置,在煤層的軟分層中可適當增加鉆孔數(shù)。預抽鉆孔或超前排放鉆孔的孔數(shù)、孔底間距等應當根據(jù)鉆孔的有效抽放或排放半徑確定;

  未經考察的,鉆孔間距應符合以下要求:石門(含立井、斜井等)揭煤預抽鉆孔孔間距不得大于3m,底(頂)板巷道穿層鉆孔間距預抽煤巷不大于5m,采煤工作面回采區(qū)域穿層鉆孔預抽鉆孔孔間距不得大于10m,順層區(qū)域預抽鉆孔間距不得大于5m,煤層厚度大于6m的順層鉆孔必須布置雙排網格狀鉆孔。

  鉆孔直徑應當根據(jù)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構造和瓦斯情況確定,一般為75~120mm,地質條件變化劇烈地帶也可采用直徑42~75mm的鉆孔。若鉆孔直徑超過120mm時,必須采用專門的鉆進設備和制定專門的施工安全措施;

  煤層賦存狀態(tài)發(fā)生變化時,及時探明情況,再重新確定超前鉆孔的參數(shù);

  鉆孔施工前,加強工作面支護,打好迎面支架,背好工作面煤壁。

  鉆孔施工期間必須安設防噴孔設施。

  (4)嚴禁超突出指標掘進,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0元/次。

  效果檢驗(預測)允許進尺,必須同時保證巷道前方及輪廓線外保留不小于2的預測(校檢)超前距,巷道軸線方向上保留的不小于5m(在地質構造破壞嚴重地帶不小于7m)的防突措施超前距。 預測(檢驗)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審批。突出指標超過臨界值時,必須采取補充防突措施。

  嚴禁超挖超掘,否則,處罰責任單位10000元/處*次,跟班干部就地免職,班隊長解除勞動合同,并給予相關2000元處罰。預測(檢驗)位置必須編號并作明顯標記,施工現(xiàn)場必須懸掛防突管理牌板,效果檢驗(預測)單、防突管理牌板必須一一對應。

  當煤巷掘進工作面在預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區(qū)域內作業(yè)時,工作面距未預抽或者預抽防突效果無效范圍的前方邊界不得小于20m。

  (5)遠距離放炮,回風系統(tǒng)必須停電撤人,炮后30分鐘方可允許進入工作面進行檢查

  附近地點爆破時,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面人員必須撤離至新鮮風流中,人員集中地點必須設有直通調度的電話,并設置有壓風自救系統(tǒng)。

  (6)打鉆施工前掘進單位必須清底交窯加強支護,對鉆場及前后5m范圍內的巷道進行加固,對后路進行巡視,確保后路巷道排水、排渣暢通,行人安全,及時清理渣粉,消除巷道積水、煤塵堆積。

  (7)構造復雜地帶突出煤層煤巷掘進必須實行鉆孔超前控制,鉆孔超前距不得小于10m。

  發(fā)現(xiàn)鉆孔或巷道見斷層、瓦斯異常、煤層突然變厚、變薄、煤層分叉合并、產狀異常,必須立即停止掘進,相關單位補充編制防突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巷道距斷層5m前,必須立即停止掘進,制定補充防突措施;當斷層落差超過煤層厚度時,必須按石門揭煤規(guī)定要求執(zhí)行,并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執(zhí)行。

  (8)建立礦井防突動態(tài)跟蹤系統(tǒng)

  編制防突專項設計和措施前,地測部門必須繪制巷道預想地質剖面,施工中必須及時收集資料認真分析,定期向總工程師匯報,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反饋;

  掘進單位要密切注視注視施工過程中煤巖層、瓦斯等變化情況。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停頭,及時匯報礦信息中心;礦信息中心值班人員必須及時向礦領導匯報并通知相關單位;安監(jiān)處及相關職能部門必須及時深入現(xiàn)場調查處理;

  防突技術員必須及時將掘進巷道、鉆場進尺、抽放(排放)鉆孔、效果檢驗(預測)孔及突出指標最大值填繪到設計平、剖面圖上,至少每周向通風副總匯報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匯報。

  5、突出煤層回采工作面防突管理規(guī)定

  (1)有突出危險的采煤工作面必須編制瓦斯綜合治理措施,堅持區(qū)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補充的原則進行瓦斯治理及防突工作。未按要求采取區(qū)域綜合防突措施的,嚴禁進行采掘活動。

  預抽工作面瓦斯,預抽鉆孔必須控制整個工作面,工作面內不得留有抽采“盲區(qū)”,且回采區(qū)域煤層瓦斯預抽率不得小于35%,抽采達標,經權威部門論證解除突出危險,并編制消突報告,必須報集團公司審批后,方可進行回采。

  (2)突出煤層的炮采、機采工作面,必須編制瓦斯綜合治理措施,由礦總工程師審批。并預抽工作面瓦斯,工作面內不得留有抽采“盲區(qū)”,裝面前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對工作面的防突工程進行全面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回采。

  (3)工作面采回采過程中,遇到斷層、煤層突然變厚或變薄等地質構造異常帶、采場應力集中區(qū),都必須制定補充防突措施,并對補充措施進行效果檢驗,確保工作面消除突出危險。

  采用直接測定煤層殘余瓦斯壓力或殘余瓦斯含量等參數(shù)進行預抽煤層瓦斯區(qū)域措施效果檢驗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對穿層鉆孔或順層鉆孔預抽區(qū)段煤層瓦斯區(qū)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若區(qū)段寬度(兩側回采巷道間距加回采巷道外側控制范圍)未超過120m,以及對預抽回采區(qū)域煤層瓦斯區(qū)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若回采工作面長度未超過120m,則沿回采工作面推進方向每間隔30~50m至少布置1個檢驗測試點;若預抽區(qū)段煤層瓦斯區(qū)域防突措施的區(qū)段寬度或預抽回采區(qū)域煤層瓦斯區(qū)域防突措施的回采工作面長度大于120m時,則在回采工作面推進方向每間隔30~50m,至少沿工作面方向布置2個檢驗測試點。

  當預抽區(qū)段煤層瓦斯的鉆孔在回采區(qū)域和煤巷條帶的布置方式或參數(shù)不同時,按照預抽回采區(qū)域煤層瓦斯區(qū)域防突措施和穿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qū)域防突措施的檢驗要求分別進行檢驗;

  對穿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qū)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在煤巷條帶每間隔30~50m至少布置1個檢驗測試點;

  對順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qū)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在煤巷條帶每間隔20~30m至少布置1個檢驗測試點,且每個檢驗區(qū)域不得少于3個檢驗測試點;

  各檢驗測試點應布置于所在部位鉆孔密度較小、孔間距較大、預抽時間較短的位置,并盡可能遠離測試點周圍的各預抽鉆孔或盡可能與周圍預抽鉆孔保持等距離,且避開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圍和工作面的預抽超前距。在地質構造復雜區(qū)域適當增加檢驗測試點。

  在回采工作面采用《防突規(guī)定》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八條所列的工作面預測方法對無突出危險區(qū)進行區(qū)域驗證時,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

  在工作面進入該區(qū)域時,立即連續(xù)進行至少兩次區(qū)域驗證;

  工作面每推進10~50m(在地質構造復雜區(qū)域或采取了預抽煤層瓦斯區(qū)域防突措施以及其他必要情況時宜取小值)至少進行兩次區(qū)域驗證;

  在構造破壞帶連續(xù)進行區(qū)域驗證;

  (4)當回采工作面在預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區(qū)域內作業(yè)時,工作面距未預抽或者預抽防突效果無效范圍的前方邊界不得小于20m。

  (5)同一突出煤層進行采掘作業(yè)時,相向采、掘的兩個工作面間距不得小于100m。相向掘進的兩個工作面間距不得小于60m,并且在下雨60m以前實施鉆孔一次穿透,只允許一個方向掘進。

  (6)回采過程中堅持采用連續(xù)預測,保持預測超前距不小于3m,預測孔間距不大于15m。當預測值超過突出危險臨界值時,必須立即停止生產,采取補充防突措施,并進行效果檢驗,措施有效后回采。

  (7)工作面回采時。必須同時保證不小于2的預測(校檢)超前距和不小于3m(在地質構造破壞嚴重地帶不小于5m)的防突措施超前距。

  (8)工作面回采結束后礦總工程師必須組織相關人員編寫瓦斯治理總結報告,報集團公司通防處備案。

  6、其他規(guī)定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之前下發(fā)的同類規(guī)定同時作廢。

  本規(guī)定未盡事宜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guī)定》、《安徽省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和利用辦法》及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定等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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