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木料廠距離進風井口不得小于80m,木料場采用全封閉場地管理。
二、木料廠露天堆放的原木應堆放整齊,不得占據(jù)通道,堆放地點應遠離明火作業(yè)地點,不得靠近危險物品倉庫及成品倉庫。
三、木料加工產生的鋸末、木屑不得堆放在車間,刨花和廢料應每天清除。
四、木料廠嚴禁吸煙及明火作業(yè),嚴禁使用電爐取暖、做飯、燒水,不得安裝取暖火爐。
五、不得在木料加工車間內使用電焊、氣焊、氣割或其他明火; 必須使用時,應辦理審批手續(xù),采取防火措施,將動火部位及周圍的可燃物徹底清除,準備好滅火器材,動火后應有專人檢查,防止留下余火。
六、生產需用的混合油或廢油、砂輪機,必須與工作場所保持一定距離。
七、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的敷設應符合《電氣設備安裝規(guī)程》的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更換、檢修、保證用電安全。每天工作完畢必須清理一次粉塵,非專職值班電氣人員嚴禁拆除、檢修電氣設備。
八、木料廠周圍必須設置消防栓和水龍帶等消防設施。
九、木料場內配備足夠數(shù)量的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檢查確保有效。
十、在木料場場地醒目位置設置防火警示牌;經過場地或進入場地人員嚴禁吸煙。